姚明胜:女儿“吃空饷”父亲当受严惩

23.07.2014  11:51

  在“就业难”的背景下,三门峡渑池县教体局局长的女儿,竟然在上学期间就端上“铁饭碗”。这个奇怪的现象经网友举报后,当地纪委介入调查。昨天,记者从三门峡市纪委获悉,该教体局局长刘彦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月22日《大河报》)

  虽然,刘局长违规甚至违法为上学的女儿办理“吃空饷”的具体“情节”没有公开,也不知道局长女儿“吃空饷”的具体单位和吃了多少空饷,更不知道“吃空饷”的局长女儿有没有被清退,但是,局长利用手中权力为女儿办理“吃空饷”,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显然处理过轻,难以服众。

  根据《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显然,刘彦民当属“情节严重”,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根据《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显然,还应给予刘彦民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事实上,“吃空饷”往往以伪造等手段,骗取国家工资福利,少则“获利”几千元,多则数万元。所以说,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刘彦民已涉嫌犯诈骗罪。虽然局长女儿“吃空饷”的具体数额目前还不知道,但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以2000元为起点。也就是说,诈骗2000元以上的就构成诈骗罪。显然,局长女儿远远超过了这个限额,因此,应当追究刘彦民的刑事责任。

  现在看来,子女“吃空饷”顽症之所以久治难愈,与父亲的违法违纪成本太低,恐怕不无关系。所以说,女儿“吃空饷”,父亲已涉嫌犯罪,必须以法严肃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将“吃空饷”入罪,才能对官员形成震慑作用。否则,仅仅给个处分,或免职两个月又复职,不可能堵住官员那张贪吃的“”。最终,不仅削弱了人们对公正的敬仰与信任,更是破坏了权力机构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