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胜:诡异选举的背后谁才是真正推手

31.10.2013  12:34

  张剑萍在居委会换届选举前,因有“非法上访行为”,被小店区北营街道办事处宣布取消了候选人资格。而在10月9日的投票中,张剑萍获得820票遥遥领先其竞争对手。然而,在第二次选举前的10月10日晚,张剑萍又突然被警察带走,选举结束后才被释放。(10月30日《东方早报》)

  毫无疑问,许西小区居委会的这次换届选举,在北营街道办事处的“导演”下,从头到尾都是违法的。

  首先,街道办事处无权取消候选人资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而张剑萍“非法上访行为”,并不能成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的理由。更何况,“非法上访行为”并没有得到法律上的定性,而所谓的“非法上访行为”,其实都“是为了老百姓的事儿”。

  其次,街道办事处无权终止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可是,街道办相关负责人为了第二次选举的“成功”,连夜召开会议终止了“不听话”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也就是说,新的选举委员会是非法的,其选举结果当然也是无效的。

  第三,司法无权干涉村民委员会选举。张剑萍“非法上访”时间是7月15日,在第二次选举前三天的10月10日晚上突然被拘留,并在选举结束后又莫明其妙的被“及时”释放。是巧合还是人为操纵?看来,只有北营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和当事警察心里明白了。

  据当地居民称,张剑萍在许西社区内的认可度很高,经常帮助居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不少居民都很信任她,也希望她能当选新一任的主任。尤其第一次选举时,在没有被列为候选人的情况下,得票仍然遥遥领先其竞争对手。可见,张剑萍在村民心中的威望很高。

  其实,一系列诡异的背后,为的就是让受村民拥护的人与选举“失之交臂”,而让领导看好的或者已内定的人走上村民委员会领导岗位。这种违反《组织法》和违背村民意愿的选举,而北营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就是“罪魁祸首”。

  因此,除了要宣布第二次选举无效外,相关部门还要对北营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以及相关参与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尤其要查清诡异的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权钱交易。否则,“无法无天”干部存在一天,村民委员会选举就没有公正公平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