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显”好过“隐”
文/周公子(专栏作家)
一直以来,男星钟汉良谈到感情生活时,都否认自己有结婚生子。但是,圈内对此风传不断,说他的妻子就是私人服装造型师谢易桦——最近,这个传闻在一组报道中几近证实:记者拍到钟汉良没与剧组同住,反而与谢易桦秘密入住同一酒店房间,身边还带着一个活泼的小女孩。一时间,“钟汉良疑似隐婚”引起了不少议论。
隐婚,在当代并非个别现象。事实上,它能够带来很多好处。对于明星来说,隐婚能够保持他们“纯洁”的光环,吸引更多想入非非的粉丝,为他们的娱乐营销争取更高人气;隐婚也能够保护他们的配偶可以自由逛街购物,不必受狗仔队骚扰;保护他们的子女可以安然读书玩耍,远离被绑架勒索的危险。
对于普通人来说,隐婚同样可以提供便利。最常见的,莫过于隐藏一段不如意的婚姻关系,以“单身”亮相,以便寻找新的亲密关系。在应聘销售、广告、公关之类的职位时,有时单身者会被认为“没有家累”而更有竞争力。所以,对于已婚者来说,隐婚也会成为竞争上岗时不得已的选择。
但同时,我们也留意到,隐婚终归是一个争议话题。媒体经常会讨论它的好与坏,当事人也会挣扎于它的对与错。尽管隐婚有种种便利,但它远远未能成为主流,这说明,它和一般婚姻制度相比,还是存在重大缺点。
隐婚的精髓在于“隐”,一般婚姻制度的精髓则在于“显”。自古以来,在主流文化圈中,婚姻总是包含“神明见证”“慰告祖先”“知会亲友”“昭示天下”这类仪式和信物,都是“显性”的,广而告之的。无论是摆酒还是教堂行礼,送戒指还是大张旗鼓下聘,梳起发髻还是派发喜糖……总之,一对新人总会想办法让周围的人知道:我们结婚了。
哪怕是隐婚的人,大部分依然会在一定范围内“显婚”,寻求重要人物的见证。例如成龙和林凤娇、刘德华和朱丽倩、阿Sa和郑中基……虽然没有告知公众,但他们的家人乃至密友圈都知情。就算极端情况下,什么“人”都不告诉,许多伴侣还是会请来上帝、月老、山川大地,为媒为证,以示绝非“苟合”,约定“如有异心,天打雷劈”之类。
这一切,充分说明婚姻的“显”比“隐”更重要,“总得让谁知道”的规则,对于亲密关系和当事人更加有利,因此成为绝大多数人的共同选择。
“显”利于婚,是由婚姻的功能决定。无论几夫几妻,婚姻都离不开两个功能:生存和繁衍。男人要保证他的后嗣是清楚的,女人要保证她的养育环境是安定的,夫妻要保证他们的共同财产是明晰的,那么,他们就要选择结婚,以便将其他基因隔绝在外,将伴侣固定在身边,将生存资料用制度保障起来。只有这样,生存和繁衍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要实现这一切,就要做两件事:第一,告知潜在对手,“某已名花有主,你不要再惦记了”;第二,告知周围亲友,“请帮忙监督”——所以,婚姻需要“显”,需要钟鼓齐鸣、花车列队、八方来贺、万众欢腾,将夫妻限制于契约之内,庇护于家庭之中,既稳定,又安全。
相比之下,在现代,一段隐蔽的婚姻受到的挑战可能会更多。人们对婚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维系的技巧却提高得很慢,导致许多婚姻需要“承诺”来维持一时,才能获得喘息调整的机会——然而,承诺的力量正在减弱。那些在古代有威慑力的承诺,比如婚誓,本可以约束夫妻一生一世,人们相信“违反誓言必遭天谴”,所以,从前的人就算隐婚,但只要盟过誓,出问题的机会都相对少。但现代,“发誓当食生菜”比比皆是,承诺已难以约束婚姻。如果再来个隐婚,放弃对潜在竞争者的警示以及外部的监督力量,婚姻面对的威胁将会更加大。
也正因为如此,隐婚变离婚、隐婚招小三的例子,在现代也时有所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