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民政局原局长贪污受贿 获有期徒刑12年

20.02.2014  11:42
  经查,婺源县民政局原局长胡云鹤在2007年底至2012年底期间,收受索要贿赂35.6万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56.9万余元。胡云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2013年12月12日,婺源县人民法院对胡云鹤贪污受贿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胡云鹤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追缴赃款余额53.945万元。

  (中新网江西新闻2月20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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