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疏”“ 堵”结合,做好农民建房管理与服务
江西省婺源县是一颗镶嵌在皖、浙、赣三省交界处的绿色明珠,素有“书乡”、“茶乡”之称,是全国著名的文化与生态旅游县,被外界誉为“中国最美的乡村”。截至目前全县拥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5个、省级历史文明名村13个、全国民俗文化村12个、中国传统村落15个、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16个点,现存明清两代古建筑4500余幢,是当今中国古建筑保存最多、最完好的地方之一。那爬满青藤的粉墙、长着青苔的黛瓦、高高竖起的马头墙是每个人心中一片忘不了、抹不掉的乡愁,更是万千游子魂牵梦绕、萦萦于怀的“梦里老家”。
2013年该县提出了“建设中国最美乡村,打造中国旅游第一县”的工作目标。如何通过农村宅基地管理推动中国最美乡村建设,成为了摆在大家面前的一道难题。一方面,婺源县旅游资源丰富,古村落和古建筑众多,需要有效保护;而另一方面,随着全县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农民新建和改建房屋的愿望日益强烈,人地矛盾凸显。加之京福高铁即将通车,婺源将迎来高铁新时代,面临的情况将比以往更加复杂,该县国土部门未雨绸缪,顺势而为,“疏”“堵”结合,逐步探索出了具有婺源特色、推动婺源发展的农民建房管理模式。
一、“疏”字当头,重引导,强服务,固农民建房管理之本
为切实做好县域范围内农民建房的服务和引导,该局多措并举,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预留新村安置用地,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积极争取用地指标,“梳”出强化农民建房管理之根本。
(一)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充分利用“4·22”土地日、“6·25”全国土地日等纪念日,通过开辟宣传栏、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悬挂标语横幅等方式,对农民建房相关政策法规及申报程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村民树立“建房先审批,违建必拆除”的意识,增强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自觉性。
(二)预留新村安置用地指标,见新屋更见新村。 为规范景区景点宅基地管理,经过全面调查摸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预留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新村安置用地,并推广农村住宅小区模式,鼓励农民集中居住。经过几年发展,逐步形成了多个别具特色的乡村徽派建筑住宅新区,既保护了历史文化名村、景区景点的古建筑,又推进了新农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比如江湾镇汪口村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契机,预留了17.5亩新村安置用地,共安置村民建房54户,户均占地120平方米。随后又分两批追加了20亩用地指标,在汪口村河东规划预留了新的安置用地,预计可安置村民建房60户。村民安置以后,原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此举既保护了汪口历史文化名村的古建筑,又可以让村民住上宽敞明亮的新楼房。在秋口镇李坑村,县政府组织国土、规划、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积极动员符合农民建房条件的村民搬迁至公路沿线的平山新村,搬迁户原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集体统一规划调配。经过几年的发展,平山新村打造出集餐饮住宿、休闲娱乐、购物商贸为一体的农家乐一条街,2013年该村农家乐经营户均收入达8万余元,是普通农户的2~3倍。
(三)积极争取建房用地指标,逐步规范农民建房管理。 针对日益增长的农民建房需求,该县国土资源局充分抓住有利政策,积极争取农民建房用地指标。2011至2013年该县农民建房实际批准用地面积948亩,上级下达用地指标143亩,县国土局通过申报灾后重建、避灾搬迁等项目,千方百计争取计划外指标805亩,有效地缓解了用地紧张的局面。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创新开展了以“微笑服务转作风、防微服务促和谐、微细服务见真情”为内容的党员干部进村“为民微服务”活动,主动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根据收集到的意见,修改完善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和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农民建房用地会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发证时限,防止借机乱收费、乱罚款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堵”字压后,重监管,强执法,截农民建房违法之源
为切实做好农民建房的监督与管理,该局充分发挥基层国土所的桥头堡作用,扎实做好宅基地申请的受理、测量和违法违规用地的巡查等工作。深入开展了全县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专项清理行动 , 对全县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经查,2008-2013年全县共有新建住房户17796户,用地总面积2950亩,其中已审批13936户,用地面积2297亩;违法违规建房3860户,涉及用地面积653亩,为有效打击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县农民建房管理秩序奠定了扎实基础。同时,加强与城管、规划、公安、供电及各乡镇的配合,发挥县“三级联动”作用,做到对农民建房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堵住农民违法建房的源头。截止目前共巡查发现新增违法违规土地行为124起,涉及土地面积50.59亩,其中现场制止92宗,立案查处32宗,其中联合强制拆除违章建筑18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