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疑与情人儿子非亲生 陪原配告情人讨房产

18.02.2014  12:37

  什么叫自食苦果,说的就是这个男人。

  瞒着贤惠漂亮的老婆,男人在外找了个“小三”,还生了个儿子,并与老婆离婚。为了表明真心,他将情人的名字写进农村房屋的拆迁受益人一栏。

  没两年,男人重新认识到了老婆的好,浪子回头,与老婆复婚。

  如今,房屋要拆迁了,男人却突然得知,情人在与自己同居期间,另有情人!如此一来,儿子到底是谁的,可就说不清楚了。

  被戴了“绿帽”的男人不甘心哪,这房子,必须得要回来!他导演了一出戏:让老婆上法院告情人,要求确认拆迁安置协议无效。

  男人与情人有了儿子

  老婆一怒离了婚

  这事儿的根源,还得从好多年前说起。

  1980年,漂亮大方的宁波姑娘陈小姐,和相貌堂堂的于先生结婚。

  陈小姐年纪大了,青春不再,成了陈女士,于先生的心思也跟着活了。2002年,他找上了年轻姑娘杨某。两年后,杨某生下了一个儿子,取名小杰(化名)。

  为了和杨某一起照顾小杰,“负责任”的于先生想起,1998年,他曾托关系在外村买了两间65平方的农村住宅,一间用于经营,一间用于出租。他瞒着老婆,把出租的一间房收了回来,带着杨某和儿子住了进去。

  夜不归宿、行踪可疑,女人的第六感很快就告诉陈女士,老公有状况!

  第六感被证实时,陈女士没有“一哭二闹三上吊”,而是果断离婚。

  2006年,为了不影响子女生活,两人达成共识,不告知子女,只是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情人另有情人

  男人决定要回房产

  离婚后,因为瞒着孩子,于先生还是经常回到和陈女士居住的家共同生活。

  或许是杨某也不再年轻,又或许是和前妻同一屋檐下,于先生重新认识到了陈女士的好,挖空心思想挽回。2007年,离婚不到一年,两人复婚。

  虽说夫妻俩破镜重圆,但于先生还是瞒着陈女士,和杨某偶有往来。

  2008年,于先生买在外村的房子要拆迁。为了让儿子能落户,于先生想把小杰的名字写进拆迁受益人一栏。

  但是,由于相关部门不允许未成年人通过获得房产方式落户,于先生只能和杨某一起去签拆迁协议。

  因为住在一起,周围邻居也证明他们是夫妻,拆迁部门很快与两人签下了拆迁协议。杨某获得了房屋产权。

  可就在去年,于先生发现了一件让他恨得牙痒痒的事:杨某在和他同居期间,还和其他男人有不正当关系!这样一来,小杰是不是他的孩子,就很难说了。

  被戴“绿帽”的于先生,决定要回房产。唯一的办法,是通过法院诉讼确认当时签订的拆迁安置合同无效。

  这就必须得由“正妻”陈女士出马才行。

  于先生硬着头皮,原原本本向老婆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陈女士气归气,却也不愿意便宜杨某,当即答应上法院。

  老公陪着老婆告自己

  法庭上“配合”默契

  去年12月,陈女士将拆迁部门、于先生和杨某一并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拆迁安置协议无效。

  因为原告陈女士和被告之一的于先生早就达成了一致,这场官司打起来颇有意思。不但破天荒的被告陪着原告到法院起诉自己,在法庭上,两人也是配合默契。

  这头,原告陈女士做了陈述后,法官问被告于先生是否有异议。那头,于先生不但没有任何异议,还点头哈腰骂自己过去太混球,一时鬼迷心窍。

  看着夫妻俩一唱一和,另一被告、曾经的“小三”杨某不肯了,不停辩解这房子她也出过钱,理应享有房屋所有权。可是,她却拿不出证据来证明。

  上个月,法院开庭审理中,拆迁部门承认,当时因为于先生和杨某签订协议时提供了相关证件,并共同居住在被拆迁房屋里,且周围邻居证明两人为夫妻,故与两人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如今,拆迁部门知道主体不适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

  情人无房屋产权

  上周五,这起案子审理终结。

  法院认为,杨某既未在买房契约上以共同买方的身份签名,共同买方的身份未经卖方认可,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共同出资的事实,所以法院对杨某关于共同购买房屋的辩称不予采信。

  同时,房屋列入拆迁项目范围后,与有关部门签订的《集体土地拆迁住宅用房调产安置协议》是对房屋所有权人就拆迁房屋调产、补偿、安置等事项作出的约定,也是房屋所有权人对权利的处分。

  杨某以被拆迁人身份与于先生、拆迁办签订调产安置协议,对房屋的调产、补偿、安置等事项作出处分,系无权处分,事后又未得到房屋共有人陈女士的追认,损害了陈女士的利益。

  由此,法院判决该调产安置协议归于无效。

  杨某对这间房屋不再有产权。至于儿子是不是于先生的,她也不愿多说。(本报通讯员 姜栋 本报记者 邵巧宏)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