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安监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07.11.2014  17:09

赣安监管党字〔2014〕35号

中共江西省安监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党组,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党组织,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省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部署,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学习贯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总体部署和实施动员。《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深刻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全省安监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自觉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指导行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全会的“十六字”方针,自觉把安全生产纳入依法治国的整体战略和工作大局,大力把推进依法治省、建设平安江西的部署贯穿安全生产工作始终,自觉把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水平作为弘扬江西安监精神、创建“五型”团队、争当“五好安监员”的题中之义,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

(一)领导示范带头。全省安监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及时把四中全会精神列入专题学习内容,科学制订学习方案,明确学习时间、方式和要求,迅速组织召开党组织中心组的学习。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做真学真用的模范,自觉坚持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学深一层,带头学习宣传、带头狠抓落实,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逐层压茬、逐级示范、逐步深入,切实以实际行动激发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学习热情,迅速在全系统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

(二)深入开展学习。要通过召开党支部会、专家讲座、座谈研讨和个人自学等形式,动员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学习全会通过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确保人员“全覆盖”、内容“原滋味”、效果“不打折”,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重点研讨如何深刻认识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如何增强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如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依法治国的整体战略布局,如何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要结合年度考核,加强对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活动的督促检查,切实严明政治纪律、确保学习质量。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网络、简报、板报、横幅、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四中全会精神,加大普法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力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培育形成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浓厚氛围,推动学习贯彻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使全会精神真正入心、入脑,遵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普遍信仰真正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得到落实。

三、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引领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水平

全省安监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既用四中全会精神指导引领安全生产工作实践,又在推进依法治安实践中检验和提升学习贯彻活动的实际成效。

(一)进一步深入宣贯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推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从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宣贯好、落实好新《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从严落实11月5日省政府召开的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宣贯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推动新《安全生产法》进企业、入社区、到家庭,切实筑牢依法治安的法律基石。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协助上级部门抓紧制订与新《安全生产法》配套的法规标准和执法规范,推动加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废、改、立、释工作,建立完善最严格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大贯彻执行《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五个全覆盖”落到实处。要大力推动地方党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三个必须”。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四个到位”落地生根,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改进和强化安全监管监察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研究落实进一步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努力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要着力解决“五个了之”(查出隐患一罚了之、停产整顿一停了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一挂了之、有关会议一开了之、事故通报一发了之)的现象,推进依法审批,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管,全面提升安全培训质量水平,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安全监管职责。要科学研判“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新形势,部署抓好前期调查研究等工作。要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实施“四不两直”督导检查办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打击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推动“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严肃查处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着力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水平。要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法治方式,持续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和治本攻坚。要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的一系列制度,强化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抓预防、重治本的措施办法,加强安全风险预警管理,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要围绕推进依法治理,积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为重点,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强化基础建设,构建常态长效机制。

全省安监系统都要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水平再上新台阶,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为江西“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单位要及时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报告省局党组。

 

 

 

                                                  中共江西省安监局党组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