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中心学前班主管3年私招生贪30万获刑
中国儿童中心学前教育部学前班主管周某在任职期间,连续三年私自招收学生30余人次,截留学费敛财30余万元。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从西城法院获悉,周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周某目前已经提出要上诉。法院详细披露了周某的作案过程。
学前班主管 3年私招30余名学生
50岁的周某案发前任中国儿童中心学前教育部学前班主管。
周某到案后承认,2010年9月开学前,她在中国儿童中心实验教育部学前班招生期间,私自招收了3名学生,将他们安排进了学前班6班。
对此,她并未上报上级领导,3名学生也没正式登记考勤。学费是由学生家长直接将部分学费交给周某,其余学费由家长交给代课老师朱某,再由朱某转交给周某,这笔款项共计4.7万余元。
收费后,周某没给家长出具发票,还要求代课老师对外予以隐瞒。
对此,实验教育部学前班6班的代课老师朱某证实称,班内有3名学生是周某私自招收的。
她说,周某要求她不记这3个孩子的考勤,课外活动的费用也额外记录,中国儿童中心一直未发现此事。
在此期间,她帮周某从学生家长处按月收取学费,并于当天将学费交给周某。
而在周某私自招生的过程中,她先后要求几名代课老师以及学前班保健医帮其直接从学生家长处收取学费,她再给他们500-1000元不等的“辛苦费”。
按照这种方法,周某连续三年私自招收学生30余人次。
谎称报名学生多 预交学费能保名额
学前班招生期间,周某欺骗学生家长,称报名的人多,如果可以向其先行支付半年学费,她则可以帮学生预订入学名额。
学生家长赵某证实称,2010年春节前后,她到中国儿童中心学前启蒙班为女儿报名,启蒙班主任周某告诉她,因为报名的人很多,如果可以先行交纳半年的学费,就可以为其女儿预订一个入学名额。
赵某担心孩子入不了学,随即给了周某半年的学费,共计10200元,当时周某称学校的财务人员不在,因此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了款项,周某出具了收条,但赵某并未索要过发票。交费后,女儿顺利入学,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间在该班学习。
2011年3月至6月3个月的学费,共计5100元,赵某按月向代课老师朱某交纳。赵某称,在此期间,她曾提出过要到位于学前班一楼的收费窗口刷卡交费,但朱某要求她按月以现金方式向其交付。
露馅后赃款上交 次年仍继续私自招生
2011年,学前班的核算员发现,学前班安排上游泳课的学生人数多于在册学生,周某则告诉核算员称多出的学生由其去协商交费,核算员这才发现了额外招生的情况,遂将此事反映给领导。
周某私自招生的行为被学前教育部的领导发现后,她将全部款项上交单位。
但是次年,她又如法炮制,继续私自招生直至案发。
法院判决因贪污罪一审判10年 被告人上诉
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2年间,周某担任中国儿童中心学前教育部学前班主管期间,利用负责学前班招生及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连续三年私自招收学生30余人次。
周某共截留学费47.6万元,后挥霍,且未将收取的学费30余万元交予中国该中心财务处,周某将该款项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并小部分发放给代课老师。
面对检方的指控,周某辩称,她虽有私自招生的行为,但并无将相应学费据为己有的主观意愿,自己截留部分款项的目的是用于发放教师福利。
法院认为,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综合考虑全部量刑情节,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年。
目前,周某提出上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