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价贱卖”学区房想避税 合同公证后卖家反悔

18.08.2014  15:43

一个月前,市民王先生与李先生在中介公司员工的陪同下,来到南京公证处申请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李先生作为房主,出售的是鼓楼区的双学区房,两人均表示是首次买卖房屋,彼此也不了解,公证合同有人把关,双方心里都感觉踏实。

听完两人的开场白,公证员开始进行问询,为两人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其它方面都非常顺利,但是在房屋买卖价格上,公证员提出了异议,王先生和李先生所交易的房产坐落于鼓楼区剑阁路,属于双学区房,房价也自然不低。可是王先生和李先生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却相当地低,几乎只有市价的一半。公证员数度提示二位当事人房产交易的价格不正常,但房主李先生和买房人王先生都一口咬定就要按照这个价格办理买卖。公证员转而询问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员工表示这是当事人自己协商的价格,他们也不好干涉。

公证员直截了当地询问王先生和李先生,是不是想通过阴阳合同来避税。见被公证员戳破,王先生和李先生支支吾吾了半天,表示大家都是朋友,房价低一点就低一点。之前还说相互不熟才来办公证,现在又说因为是朋友所以给个“优惠价”,明显是说谎嘛!然而再怎么询问当事人,二位都一口咬定要按这个超低的房价交易,而且决不允许改动,公证员也只能按照这个价格帮王先生和李先生办理了合同公证。办证期间,公证员向二位当事人反复强调了低价售房和阴阳合同的风险,一一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王先生和李先生也表示很清楚这些风险,并在谈话笔录上签名确认。

几天后,李先生匆匆来到了公证处,情绪激动地找到公证员要求修改公证书。原来李先生和王先生确实签订了一阴一阳两份合同,到公证处办公证的合同是用于交给房产局备案、过户所用的合同,交易价格极低,另一份合同上才写明了真实的交易价格。二位这么做主要是为了避税。然而现在王先生坚决要求按照公证过的合同来办理房产交易,并且按照公证合同的条款支付了只有市价一半的房价,所以李先生才来修改公证书。听到这里,公证员表示,当事人若想修改合同,只能双方一起前来修改,李先生单独一人,是没有办法修改合同内容的。听到这里,李先生顿时泄了气。如果对方不配合,李先生只能到法院起诉。

公证员点评>>>

现实中不少二手房买卖的双方当事人为了逃避税收而签订所谓的阴阳合同。签订“阴阳合同”看似能给交易双方带来一定的利益,但这种行为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一方面,由于同时存在两份价格悬殊的合同,房产的买方很有可能要求按照价格较低的合同履行,极易产生纠纷,即使作了公证,也无法给卖方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由于签订“阴阳合同”来逃避税收的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一旦被房产部门和税收部门发现,等待交易双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南京公证处河西分部地址:建邺区梦都大街132号紫鑫商务花园,咨询电话:8479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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