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进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处理立法

18.06.2015  19:37

 《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立法工作推进中,将首次进行问卷调查

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初稿目前已进行三次修改完善,即将呈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昨天(17),江西台记者王莹就相关问题专访了省教育厅副厅长杨慧文,请听报道。
杨慧文介绍,学生、家长最关注的问题集中在:学生人身安全能不能够得到更为有力、更加可靠的保障;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途径和程序,来维护合法权益。而学校最希望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是: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中,学校需要履行什么职责,承担什么责任,哪些情况下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引发纠纷后,特别是出现一些不理智的行为时,如何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为此,《条例》(草案)拟通过建立第三方调解平台的方式,解决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引发的纠纷问题,但具体怎么建,还存在较大争议。
(录音)一种意见是成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另一种意见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调解委员会,负责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处理。还有一种意见是调解委员会直接设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
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将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建议。杨慧文告诉记者,《条例》(草案)公布后,关于事故责任的划分问题,尤其是学校的免责条款,可能争议会比较多。
(录音)为什么设置学校免责条款?一是伤害事故发生后,少数学生家长不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不管学校有无责任,都要求学校进行赔偿;二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与学校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导致有些学校为尽量减少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而少上体育课、不开运动会、不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等等,这些因噎废食的做法是对教育的扭曲。
目前,我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4908所,在校学生超过1000万人,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几乎牵涉到每个家庭。

另据了解,为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在江西广播电视台、江西人大新闻网等媒体联合开展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立法问卷调查。这是我省首次在地方性法规起草阶段面向公众进行的社会调查。这次调查的主要问题是“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第三人的责任划分,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创设以及保险机制的完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