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虽弱势权利不容侵

03.11.2013  13:27

  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内的廊坊市东方职业技术学院,10月24日发生一起数百名学生不满食堂饭菜价格较高、供应热水系统改为刷卡消费、学校封闭管理、不许从外面订饭等问题,聚集抗议及在学校食堂挤翻部分桌椅的事件。经过做学生工作,事件两小时后平息。目前,学校已恢复学生公寓热水供应系统,成立以学生为主体的物价监管委员会,全程监管学生食堂及所售商品价格,并调整校园封闭时间。

  在此次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发生的事件中,学生们的行为虽然有不冷静和不理智之处,但从事件起因来看,校方一系列做法和规定确实存在不妥甚至违法之处,使学生们感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产生不满和愤懑情绪。当前,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尽管人们法治观念整体上稳步提高,但是一些学校、一些教师侵犯学生权益、损害学生利益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且不说一些品质恶劣的教师性侵女生的犯罪行为,仅仅一些学校所存在的乱收费、乱处罚、强行推销质次价高商品、不尊重学生人格、不顾及学生意愿的问题,就亟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加以改进和纠正。

  首先,学校在制定规章制度、出台管理措施、采购销售商品、奖励处罚学生时,应当更多地运用法治思维、更广地采用法治方式。无论是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还是专门的教育法、教师法,都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其中的强制性规范对于国内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刚性约束力,学校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专门组织,应当更加规范、不打折扣地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以培育、涵养学生们的敬畏法律和遵守法律的品格和意识,使其走向社会后成为一名正直守法的合格公民。如果学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超越法律的规定,随意侵犯学生隐私、随意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等,就会在学生的心灵中投下阴影,甚至产生法律不值得敬畏、不一定遵守的错误观念。

  其次,学校在对学生的管理中应当树立民主意识和平等观念,在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学校与学生之间既有管理教育的关系,也是法律上人格平等的关系,而且在事实上,学生一方由于处于被管理和受教育的地位,往往处于一种相对弱势位置,这就要求学校出台任何措施都应当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学生们的权利意识、民主观念、参与愿望都大为增加,因此,学校应当顺应学生们的新期待、新要求,崇尚平等协商,杜绝武断专行,在润物无声中使学生们增强公民意识和责任精神。同时,学生们在权利观念大为增加之际,义务观念、法律意识和理性精神也应当同步增加,学会以理性、平和的手段,走法治轨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发生的事件向社会敲响警钟,在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学校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地方,希望各个学校都能从中汲取教训,更加尊重学生人格,更加关爱学生成长,使每一所学校都能成为和谐平安的乐园。(胡勇)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