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招收学生贪污35万元学费 老教育工作者“盯上”学前教育学费

31.01.2014  14:36

原标题:私自招收学生贪污35万元学费 老教育工作者“盯上”学前教育学费

已经年过半百的周某在金钱的诱惑下,居然将目光盯在学生学费上。利用自己负责学前班、暑期幼小衔接班及课后班的招生及管理工作职权,周某自2010年至2012年连续3年私自招收学生,并截留学费共计35万余元。2013年年底,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周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一审宣判后,周某提起上诉,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费用结算露马脚

2011年年底,某单位下属学前班核算员小丁在为游泳馆结算课时费时,发现游泳馆交来的费用结算单中的学生人数,比学前班登记在册的多。难道是游泳馆的统计出现了错误?

经核实,游泳馆称自己提供的数量没有问题。于是,小丁询问学前班负责人周某。周某告诉小丁,多出来的学生不用管,自己会协商缴费。

原来,在学前班里,除了登记在册的学生外还有额外多招的学生。小丁将这一现象告诉单位负责人后,这位负责人提醒他经常去清点一下人数,留意学前班学生的实际人数。

经单位调查发现,周某在2011年私自招收13名学前班学生和两名幼小衔接班学生。

按照学前班招生流程,学生家长报名领取登记表后,应当到财务交学费,由财务出具收据或者发票,而周某却让家长在开学前直接把一部分学费交给她,然后自己向家长出具收条,剩下不足的学费由学生家长直接交给带班老师,再由带班老师交给周某。2011年,周某共截留学费近12万元。

东窗事发后,周某将截留的学费上交到单位财务。鉴于周某已经在单位工作了近30年,截留的学费又都追缴回来,单位对周某进行批评教育后,没有再追究责任。

女教师迷途未返

周某并没有就此收手,反而总结之前的经验教训,准备卷土重来。

2012年9月学前班开学时,周某将各个教室的学生名单送到带班老师手里,一份是在册的学生名单,另一份是不在册的学生名单——周某又私自招收了22名学生。

由于电脑课和游泳课需要单独结算课时费,因此,这些不在册的学生被剥夺了上这两类课的权利。

2012年国庆节前,单位领导对各学前班进行检查,周某担心私自招收学生的事情败露,就让老师跟学生家长说学前班有人得了水痘,让孩子在家躲几天。同时,因为考勤表需要报到单位,周某还交代这些私自招收的学生单独记考勤,不能写在考勤表上。

此外,周某还对密切接触孩子的老师,包括带班老师、生活老师、保洁员、保健医师等14人进行物质“奖励”——每人发了500元的福利,并称以后会继续给他们发福利,但要注意对编外的孩子保密。

在案发前,也就是2012年中秋节放假的前几天,得知领导要核实学生人数,周某还让保洁员、保健医师带着不在册的学生到外面躲起来。

如此一来我们这个小团体的工作积极性会更高,而且今年我已经把像去年游泳馆那样的漏洞给堵住了,应该不会有这个小团体之外的人发现我私自招收学生。”周某觉得自己这次已经非常细致和小心了。

柜子里拿出15万

2012年10月中旬,单位学前教育部的领导带队逐一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学前班多出了近20名不在册学生。领导想到了周某,并委派副主任找周某谈话。

周某见事情已经败露,不得不承认自己私自招收学生的事实。副主任让周某将私自收取的学费全部上交到财务室。当天上午,几名同事帮忙整理周某柜子里的钱,并上交12万余元。

到此时,周某还没有断了贪便宜的心思——另一个柜子里,还剩3.2万余元没有上交。直到副主任让周某回去之后再好好想想,经过百般思量,周某才决定上交。

据周某交代,之所以留下这3.2万余元,是因为早上突击检查时,有两个私自招收的孩子没有被查出来。周某就想既然没有被查出来,就把这两个孩子的学费留下。同时这些钱里还包括一部分孩子家长交的兴趣班的钱,而兴趣班的钱是查不出来的,所以周某也就没想上交这些钱。

后来又把这些钱交上去了,是因为副主任又找我谈话,我就害怕了。”周某交代。

当天下午两点,周某找到副主任坦白还有一笔钱要上交,副主任就让财务人员到周某的办公室将钱收走。此外,为了补上窟窿,周某的儿子还交给学校3万余元。

2012年11月,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收到关于周某涉嫌贪污的举报线索。经调查,自2010年起,周某开始私自招收学生,这一年,周某私自招收3名学生,并将4.7万余元学费据为己有。

经查,周某3年共贪污学费35万余元。

被判刑悔不当初

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周某提起公诉后,法院对其进行了公开审理。

当检察官问及为何会想到私自招收学生时,周某如此供述:“因为我们一共6个学前班,每个班大约三四十人,所以我觉得每个班如果多加三四个人的话,一般人是看不出来的。

一名学生的妈妈尚某说,由于耽误了正常的报名时间,她在2012年7月底直接来到学前教育部的办公楼,在遇到周某并咨询能否让女儿入学后,周某一口答应,但前提是只能交纳现金且不能开具发票。由于急于让孩子入学,她就同意了,并于第二天一次性交给周某现金15万余元。

其他家长多是以电话咨询和朋友介绍的方式联系到周某,并在周某的“帮助”下使孩子顺利入学。家长们并不知道自己掉进了周某的圈套,同样的学费,自己的孩子却没有得到同样的教育。

帮助”周某安插学生的带班老师、生活老师、保洁员、保健医师等,由于都属于聘任制,认为这些不在册学生是周某的关系户,鉴于周某的职务,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13年11月11日,一审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年,拿到判决的周某泣不成声。

■沉思录

近年来,被媒体频频曝光的校园贪腐普遍集中于中小学、大学的招生、基建等领域。透过此案我们发现,贪腐已经向幼儿教育蔓延,而导致这一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学生家长盲目追求“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因此无论作出何种妥协,家长都希望将孩子塞进公立幼儿园等声誉较好的学校;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正是各种“关系户”、“内部名额”等各种不透明信息的存在,才使得“关系”成为大家追捧的对象,为周某犯罪提供了便利。

学校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圣洁之地,教育工作者也理应是“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楷模。为了将校园贪腐扼杀在摇篮中,一方面教育系统应继续深化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另一方面,学校也应当加强监管,剔除关系户,使入学、升学透明化。公众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在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记者赵丽李松 通讯员张艳丽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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