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憶娴:对孩子过度溺爱只会成为众矢之的

18.06.2015  12:39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台湾新北市一名17岁的少年备受父母溺爱,去年诱骗3名少女自拍“清凉照”,再逼迫她们与他发生关系,事后被控性侵。上周这名少年又故技重施,所幸少女事先报警。少年被逮后不但没有悔意,还态度轻浮,翘着二郎腿说“我们家会处理,我不用被关。”他的母亲也呛说“这有比杀人放火严重吗?”与此同时,少年父亲说,“那个我不管,假如说对方冤枉我儿子,你写出来他没有做的事,我们就提告!”(6月17日 中国台湾网)

  如今的社会,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爸是李刚”、“我爸是市长”等“拼爹”行为已成为纨绔子弟推卸责任乃至法律制裁理所当然的炫耀。不少家庭的掌上明珠,不管是青涩稚嫩还是三十而立,已然对法律的认知渐渐地麻木,潜意识的衍生出“天不怕,地不怕,天塌下来有父母顶着”的胆量,其归根到底还是源于家庭的宠爱,甚至是溺爱。

  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家庭教育作为孩子人生的第一教育,稍有不慎便导致一代人走向迷失的深渊无法自拔。17岁少年,正至青春叛逆期,一而再,再而三的故技重施,完全将法律贱踏于脚下不知悔改,试问他有错吗?显然,他有。他的错就是他有对同样将法律任意贱踏的父母。他们的溺爱与无知始终是孩子犯错的导火索。

  这让我想到了伊索寓言里《小偷和他的母亲》。小偷从孩子时代偷同学的写字板,到偷外衣,直到长大了“偷更大的东西”,一步步走向深渊,最后,“当场落网,背绑双手,被人押送至断头台。”小偷落网自是罪有应得,但寓言中的母亲,当孩子偷写字板时,她“不但不加责备,反而称赞一番”,当第二次偷了外衣时,“母亲对他更加夸奖”,母亲一味的盲目赞赏教唆儿子终究酿成恶果。当小偷一口咬掉了母亲的耳朵,痛恨母亲从小到大都不指责他时,她反而责怪儿子不孝,仍然不明白是自己亲手将亲生儿子推上断头台。

  都说“可怜天下父母心”,然而现实生活中,这对父母的爱却有与寓言中那位母亲有异曲同工之效——自私与没教养,可想而知他们的上一代家庭教育是多么的失败。在他们的字典里,杀人放火才是罪该万死的恶行,只要不危及生命安全,凡事都好商量。不错,生命诚可贵,然而女生的贞洁不比生命来的贫贱。在古代,“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深植于民,失贞的女子是要浸猪笼致死的。在现代,根据法律规定性侵犯最低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这点上,这对父母似乎还未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他们甚至都从未设身处地的为受害人以及受害人父母着想过。假使角色互换,作为受害人父母更多的应该是痛恨与无奈吧。

  中国有句古语,叫作“上梁不正,下梁歪”。太多太多的教训发人深省。作为家长,对孩子真正的爱是从小言传身教,决不可以溺爱代替教育。作为年轻人,莫以恶小而为之,要有基本的判断是非对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