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执法管控“全覆盖”
“切实转变工程监管方式,强力推进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监督执法检查力度,深入一线开展全面专项检查,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证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安全生产。”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何晓勇在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期间反复强调的,也是对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全区建筑业企业的告诫。
一棒一条痕,狠抓狠打显实效
自开展两年行动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分3次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共查处229个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对违规企业累计罚款191.2万元。
该厅成立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小组,抽查了5个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区内的4790项工程,对涉事企业作出停业整顿17家、降低资质1家、限制投标资格11家、其他处理106家的处罚,并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150名、吊销执业资格1人、责令停止执业人员2名、给予其他处理的人员154名。对查出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按照“一棒一条痕,狠抓狠打重效果”的原则,通报了54个典型案例,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
通过开展两年行动,全区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且持续向好,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截至今年9月,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发生质量事故,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4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减少4起和6人,下降了57%和60%。
一把尺子量到底,创新检查抓落实
今年,该厅积极创新检查方式,“不打招呼、不提前发通知、随机确定受检工程”,采取监督执法异地交叉检查和“两场”联动的方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此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异地交叉检查,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牵头组织,打破人员和区域限制,树立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在开展交叉检查工作前进行了摸底调研,做到准备充分、目标清晰、要求明确、措施有效。同时,专门制订了实施方案,提出“消除执法阻力,发现薄弱环节,促进市场规范,实现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异地交叉检查各环节工作的具体标准和做法。在检查质量安全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检查组履行规定程序,严格规范执法,做到“薄弱环节查透、问题查到”。建立“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考核制度。根据建筑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信用记分,采用日常监督管理动态评价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市场与现场联动的办法,对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市县将建筑企业依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作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重点,由企业主管领导带队,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制订的两年行动系列检查表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全区各市、县(区)共计为2603项已经开工工程补签了法人授权委托书、质量承诺书,新办理监督手续的1397项工程均签订了法人授权委托书、质量承诺书,在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1366项工程中已有1266项工程设置工程竣工永久性标识牌。
拉网式检查,“零容忍”质量安全隐患
在创新检查方式的同时,该厅将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深入组织开展拉网式专项执法检查,落实质量安全各个环节防范措施,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存在问题的建筑工程,一律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要求停工整改。
据统计,该厅共检查重大危险源290项,下达各类隐患整改通知书290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54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34份、执法建议书7份,并将涉嫌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执业人员移交宁夏建设稽查中心进行处理。在宁夏建筑业诚信系统中扣减企业诚信分值,并在厅官网和宁夏建筑信用网公开曝光,有力震慑了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突出重点排查,限制开工条件
该厅组织开展了全区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全国和自治区“两会”、国庆、开斋节和古尔邦节、中阿博览会期间安全生产和冬季施工大检查,严格限制开工准入条件,各地、各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要求达不到条件的一律进行整改。
该厅将2015年确定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并同步开展以“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监管效能和建筑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提升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市场行为”、“重点整治政府投资类项目工程质量、招标投标市场行为、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建材质量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两提升、一规范、五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八大专项行动,推动两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宁夏通过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政策宣传、专题培训学习、开展专项检查、曝光典型案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促进了各地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进一步全面掌握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工程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了质量安全意识及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监管方式实现了有效转变,全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5.10.27 记者 龚后雨 通讯员 童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