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举行首个“国家宪法日”宣誓活动

05.12.2014  23:16

 

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宁都县公安局在局大院内举行向宪法宣誓活动。由副县长、公安局长王华聪领誓,局党委班子全体成员、机关单位、梅江派出所全体民警参加了宣誓。

  当日上午,该局大院气氛肃穆,80余名宣誓民警穿统一身警服,整齐列队,面对宪法,高举右手,在王华聪局长的领誓下,庄严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忠实履行人民警察职责,恪尽人民警察职业道德,遵守人民警察行为规范,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维护宪法尊严各社会公平正义而努力奋斗'”。10时,整齐洪亮的声音在大院响起。

  在宣誓仪式上,王华聪指出并表示要通过向宪法宣誓活动,增强广大民警法律意识,弘扬法制精神,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积极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形式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并要求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