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好人”落马 江西宁都房管局原局长曾滨华受贿判10年

05.06.2014  19:44

制图/马菲菲

开发商认为,他们从曾滨华身上得到了实惠,给他一点回报是理所应当的。就在这种“朋友式”的交往中,曾滨华屡屡受贿,一步步越陷越深。

在群众眼里,他是办实事、办好事的“好干部”;在下属眼中,他是不事张扬、严谨平和、颇有人缘的“好领导”;在开发商眼里,他是办事爽快、雷厉风行的“好朋友”,以至于他案发后,有人发出了这样的感慨:“县里谁出事,也不会轮到他。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颇有口碑的“好局长”,转眼却沦为阶下囚。4月11日,由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侦查并起诉的赣州市宁都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曾滨华因受贿113.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听闻曾滨华判刑的消息之后,许多熟识他的人都咋舌傻眼,身边的“老好人”也贪赃枉法落了马。

村民:

他是亲民的“好干部

曾滨华是从基层农村成长起来的干部,深知基层的艰辛、百姓的疾苦,他在乡镇任职的时候大兴民生工程,为百姓做了很多好事和实事”,“曾滨华为人正派,从没有官架子”,“他在乡里工作时,村民谁家有困难找到他,他都会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在检察官的调查走访中,熟悉他的人这样说道。

我一直要求自己低调做人,一步一个脚印,把事做好,把官做稳。”曾滨华在后来的反思时说。在没有担任房产局局长之前,他个性要强,对社会不正之风深恶痛绝,因为他的“不入流”,他在乡镇整整工作了25年,仅在正科级岗位上,他就足足干了17年,宁都人风趣地给他取了个文雅的绰号——“老正科”。

曾滨华1962年出生,1980年在宁都县固厚乡团委工作;1986年调县安福乡先后任乡党委组织委员、副乡长;1992年他调任县赖村乡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1997年调任县东韶乡党委书记;2005年7月,由于处事稳重、工作能力强,曾滨华当上了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在这个岗位上,他一干就是8年。

从曾滨华的个人简历中可以看出,他的成长经历可谓是四平八稳,一帆风顺。由于他长期在农村与群众相处,许多村民都与他熟识,称他是个“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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