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29.08.2014  18:07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给全区人民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青山湖区以《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南昌市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为参照,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和区委常委会审议,制定出台了《青山湖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日前,《实施细则》已下发到全区各基层单位。

实施细则》共五章24条,分总则、工作职责、工作机制、责任追究、附则五个部分。详细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组成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并由区长担任区安委会主任,增加了“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等5项内容,完善了目标管理考核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定期会议制、监管监察制等工作制度,建立了工作约谈、问责、一票否决等三个追究责任的方式。

同时,《细则》明确了区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把监管责任明确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监管人员,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无缝对接、无一遗漏,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新格局。(青山湖区安监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