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无小事 忽视小节酿事故

29.10.2015  17:32

  江西法院网讯 因忽视安全生产的小节问题,导致酿成事故。10月28日,江西瑞金的欧某为此付出了赔款53480元、坐牢2个月的代价。

  2014年12月4日,家住瑞金市沙洲坝镇洁沅村的欧某应汪某邀请,驾驶自己的农用小四轮车来到沙洲坝一建设工地,为汪某承包的建设工程运送水泥浆。双方商定工资连人带车每天400元。根据汪某的安排,欧某负责将水泥车上的水泥浆运送到地下停车场施工现场。在欧某装运了三四车后,负责装车的唐某发现欧某车子的后挡板没有关严,导致水泥浆从车上洒落,造成浪费。于是唐某就喊欧某要下车把后挡板关紧。欧某听到唐某的喊叫后,在未熄灭车子的发动机、也无手刹可用的情况下,就下车去关车子的后挡板。没想到在欧某关后挡板的过程中,车子顺着坡道往下滑动,将正在坡道中段清扫地上水泥浆的受害人唐某撞倒压伤。经有关部门鉴定,唐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在唐某住院期间,欧某赔偿唐某医药费534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某驾驶小四轮车在未熄火、无手刹的情况下,将其停放在坡道上后离开,用外力去关车后挡板,操作不当,过失导致车辆滑行致一人受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部分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