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评价 机构执业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

27.10.2014  17:50

赣安监管(办)字〔2014〕85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评价

机构执业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要求,决定对在我省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在我省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外省在赣开展了安全评价活动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

二、监督检查时间

2014年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每个机构不少于一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1.《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总局22号令)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安监总规划〔2010〕95号)贯彻执行情况;

3.《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贯彻执行情况;

4.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介监管和中介服务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赣安监管规划字〔2013〕295号)贯彻执行情况。

四、组织实施形式

此次监督检查由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组由省安监局工作人员和从省安监局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若干名专家组成。

此次监督检查除听取机构执业行为情况汇报外,将随机抽查2013年以来每家机构3份评价项目档案。

五、监督检查结果的应用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局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定程序暂停相应评价业务范围,并在网上公告,检查结果作为机构资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  系  人:罗帆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791-85257032(带传真)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