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来赣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公告(第二十二批)

13.08.2014  21:23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要求,河南鑫安利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我局进行了审核,该机构拟在我省开展上饶市敏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等12个项目的安全评价活动。

请各相关地市安监局加强对该机构开展业务过程的跟踪了解,有何情况,及时反馈省局。 

特此公告。 


附:河南鑫安利安全评价项目一览表

附件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