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来赣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公告(第二十八批)

23.09.2014  12:12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要求,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我局进行了审核,该机构拟在我省开展会昌县康达气体供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无仓储)安全现状评价等11个项目的安全评价活动。

请各相关地市安监局加强对该机构开展业务过程的跟踪了解,有何情况,及时反馈省局。 

特此公告。 

附:河南鑫安利安全评价项目一览表

附件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