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来赣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公告(第四十批)

22.01.2015  19:05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要求,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向我局提交了《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我局进行了审核,该机构拟在我省开展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安全预评价及安全条件论证业务。

请南昌市安监局加强对该机构开展业务过程的跟踪了解,有何情况,及时反馈省局。 

特此公告。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