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来赣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公告(第四十三批)

28.01.2015  13:57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要求,海南省工业技术发展中心向我局提交了《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我局进行了审核,该机构拟在我省开展景德镇市瓷源路CNG加气站工程安全验收评价业务。

请相关地市安监局加强对该机构开展业务过程的跟踪了解,有何情况,及时反馈省局。 

特此公告。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