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来赣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公告(第66批)

24.08.2015  19:37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要求,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拟在我省开展江西省乐平市高东实业有限公司无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等7个项目的安全评价业务,我局已对该机构报来的项目进行了备案。

请项目所在地安监局加强对该机构业务开展过程的跟踪了解,有何情况,及时反馈省局。 

特此公告。 

附:  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评价项目一览表   


  附件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