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来赣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公告(第78批)

27.11.2015  18:24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要求,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拟在我省开展中电投高家3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安全预评价、晶科电力有限公司石城光伏发电安全预评价和九江港城西港区赤湖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安全预评价业务,我局已对该机构报来的项目进行了备案。

请项目所在地安监局加强对该机构业务开展过程的跟踪了解,有何情况,及时反馈省局。 

特此公告。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