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来赣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公告(第93批)

01.06.2016  05:02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的有关要求,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拟在我省开展九江港彭泽港区九江华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码头安全预评价、江西大唐国际瑞昌蜈蚣山风电场安全预评价、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辆整车零部件配套生产扩能项目安全预评价和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G501汽车发动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业务,我局已对该机构报来的项目进行了备案。

请项目所在地安监局加强对该机构业务开展过程的跟踪了解,有何情况,及时反馈省局。 

特此公告。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