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10.07.2017  20:58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 江西 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安办明电〔2017〕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处置,认真贯彻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


江西省商务厅
2017年7月3日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赣安办明电〔2017〕1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驻赣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0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鹿心社、省长刘奇等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现将安委办明电〔2017〕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省防总成员紧急部署做好关键时期防汛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安办明电〔2017〕11号)要求,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超前防范,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