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试点

15.11.2013  10:19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安徽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今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未来还将建设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

  安徽省将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今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将确定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是《指导意见》的亮点之一。根据规定,安徽省将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与此同时,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制度,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安徽省政府在官网发布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有媒体把这个做法解读为“农民可以买卖宅基地”,对此,安徽省国土厅有关人士昨晚回应,这是对文件的误读,文件中称为“可以流转使用宅基地”,并不是“买卖”。对于“可以流转使用宅基地”该如何理解?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定寰指出,这次公报也提出来要加快建设新兴农业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最近城乡要素和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它提出不能买卖,其实中央文件可能包含的意思更加深刻,所以不仅仅要买卖,更重要的是怎么能保护农民利益,根据市场的力量来把土地更加有效的利用和配置,这是一个关键。如果用农村的土地,就要有一个交换,否则农民不会愿意让其他人使用。

  要想让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真正转化成财产权,它所需要的载体或模式是什么?胡定寰认为,这个模式主要的出发点是怎样提高国家的土地利用率。因为1978年农村改革开放,充分发挥了农民自主生产的积极性,经过30年,这种积极性的条件改变了。怎么能充分利用土地效率呢?可能要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来种地,现有的体制上,一家一户的老年人、妇女来种地,根本没有办法有效利用新的科技、新的能力,这是第一点。第二,土地的流转制度要考虑到农民利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有一些采访报道称,在土地流转的试点中,可能有一点强加于农户。比如有一些老人自己年纪比较大,没有办法外出打工,如果把自己的农地流转出去,未来的养老问题就出现了。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怎样在流转土地过程中,真正不损害农户的利益?

  胡定寰表示,要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就是政府尽少干预农民的土地流转工作,而更多的让市场价格来决定。如果给农民一个很便宜的价格,他们当然不愿意,但是如果给一亩地多少万,这就可以用来养老了,当然会愿意流转,所以一定要让农民自己做决策。但同时,国家政府要进行宣传,让农民了解中央的政策,有哪些东西可以做决策,这样农民可以冷静的做出决策,对他们长远的利益和国家整体比较有利。

  对于土地流转国家的法律规定还是非常严格的,在流转的过程当中,不能够改变土地原有的性质和属性,但对此仍有担心,如何来规范?

  胡定寰提出,中央领导多次强调三中全会是改革性的全会、革命性的全会,所以把大的方向确定了,法律要随着总政策来进行修改和优化。所以中央的政策可能会在土地法律上做些变动,但因为我国涉及到一半的人是农民,他们都和土地有关,所以要制定一个非常比较严密的法律,以免产生不好的后果。

  胡定寰指出,这次安徽省发布的《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因为土地是整个国家很重要的事情,先要试点,从试点当中得出经验,而且一步步提出来宅基地如何弄,农用地如何流转的办法。现在不是要提出办法,而是要仔细观察,包括农民和土地使用者,他们在利益当中是否平衡,是否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科技,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的收益差距。先观察试点,然后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