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改革非国有资金项目发包方式
15.10.2014 11:28
本文来源: 建设厅
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该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或直接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再把建设单位项目进行招标或进场交易作为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
通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采用直接发包的,应当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并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责任。应当依法签订和履行承包合同,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确保工程建设实施活动规范有序,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对直接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加大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检查执法力度,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防止肢解发包、挂靠、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行为的发生,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5.10.201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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