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代表被指与警方合作私设刑堂
被告人金玉山。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邢丙银 图
怀远县公安局裁定不立案绑架案决定书。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邢丙银 图
彭大举发现的笔迹本上写有“公安机关已定要安排好”等。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邢丙银 图
发生在安徽蚌埠的这起经济纠纷,并不是一起大案,但却吸引了多位知名刑辩律师前赴后继地“死磕”。 8月8日,此案在蚌埠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被告人金玉山被指控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只有100万元。金玉山则控告,纠纷另一方安徽省人大代表、某公司董事长朱晓玲及其助手“私设刑堂”,对其非法关押和殴打,甚至联合警方构陷罪名。
澎湃新闻致电朱晓玲,但她不愿回应,“我现在什么都不想说,外面的说法是对我的污蔑。”
律师指责,金玉山户口在天津,其公司在江苏,检方指控的“行贿人”则在浙江,安徽蚌埠司法机关并无管辖权却坚持管辖。
另一个受质疑的是,案卷材料亦问题多多。正常程序上,警方侦查终结后才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该案起诉书显示检察院起诉时公安机关尚未侦查终结。
该案此前已经8次开庭, 第一次一审开庭两次,二审开庭三次,发回重审又开庭两次,本次是第二次二审的第二次开庭,至今仍难尘埃落定。
金玉山的辩护律师朱明勇质疑:“一起非常简单的经济纠纷被做成刑事案件,反复纠缠,多次延期,历时两年多迟迟不能审结,加之无法排除的办案机关联合一方当事人构陷无辜种种疑问,特别是公诉机关在案件尚未终结之前就已经制作好了起诉书等问题,更令人确信案件背后可能的权力干预。”
合作
2011年,安徽怀远县银锐玻璃机械有限公司(下称银锐公司)董事长朱晓玲“嗅到”了太阳能电池背板行业的商机,因该行业有较高的设备要求和技术壁垒,外行的朱晓玲想要进入这个市场并不容易。
朱晓玲通过介绍人焦吉涛认识了在该行业有多年经验的金玉山。金玉山当时是苏州幸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幸福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是当时少有的实现太阳能背板国产化的公司之一。
朱晓玲已有一家较成功的玻璃机械公司,资金充足,而金玉山则熟悉背板行业的生产和经营。2011年7月,朱晓玲、金玉山、焦吉涛三人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决定在怀远县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昊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昊锐新能源),生产背板产品。
但这份协议签署后,焦吉涛认为投资过大,金玉山则认为朱晓玲做事不靠谱而不愿意加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合作一事不了了之。随后,朱晓玲和其妹夫顾广明成立了以其二人为股东的昊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这个公司的名称比之前朱晓玲和焦吉涛、金玉山商议的公司名称多了“光伏”两个字,2011年8月,该企业名称在怀远县工商局核准登记。
公司成立之后,朱晓玲继续寻求金玉山的帮助,金玉山为其介绍了一些行业内的设备和原材料厂家,包括后来引发纠纷的浙江温州的隆美尔公司。
筹备公司的同时,朱晓玲开始向政府申请政策和土地。
2011年9月,朱晓玲在一次由时任蚌埠市市长周春雨主持的会议上作报告,称昊锐光伏背板项目急需300亩项目用地,并恳请落实银锐公司西侧160亩待拆迁土地作为项目二期用地。
昊锐光伏受到当地领导的青睐,朱晓玲的要求几乎全部得到落实。
2012年3月18日,昊锐光伏举行投产庆典,时任蚌埠市市长周春雨出席剪彩。在怀远县经济开发区,位于世纪大道5号的昊锐光伏一期项目占地300亩,开发区经济管委会还无偿提供580平米办公房。
而朱晓玲向政府申请的另一片土地,也已破土动工。澎湃新闻在怀远县开发区看到,位于禹都路8号的银锐公司西侧一片被围起来的土地上,施工单位正在施工,已建起两个厂房,门口的标志牌显示,这片工地系安徽金兑新材料有限公司(昊锐光伏现用名)的二期施工场地。
金玉山说,朱晓玲曾向他吹嘘,称和当地领导的关系不错,能拿到资金。
澎湃新闻发现,除成立公司由市领导出席剪彩,“蚌埠政府网”上的一篇文章称,朱晓玲自己透露,怀远县长华如军曾说过:“只要你来……24小时可以随时拨打我的电话”。2013年1月,朱晓玲又当选为安徽省十二届人大蚌埠代表团人大代表。
获刑
金玉山称,昊锐光伏投产之后,苦于没有销路的朱晓玲再次寻求和他合作。
2012年3月,朱晓玲将昊锐光伏另一位股东40%的股权转让给了金玉山,希望其帮忙打开市场。朱晓玲则称,转让股权是为了履行与金玉山的协议,让他留在昊锐光伏工作。
期间,朱晓玲暗示金玉山离开幸福公司,直接加盟昊锐光伏,但金玉山犹疑不定。在接受了昊锐光伏的股权之后,金玉山开始为朱晓玲介绍客户打开销路,但后来又决定不再与朱晓玲合作,希望继续专心经营幸福公司。
按照金玉山的说法,他和朱晓玲的合作并不愉快,“在开始接订单之后,她(朱晓玲)与我开始为各种事情吵架,干脆让我把股份还给她。我感觉又一次被她利用了”。
金玉山与朱晓玲多次互发短信,朱晓玲对金玉山不与她合作感到失望,并表示金玉山离开之后自己“做不起来”。
但最终两人约定,金玉山将昊锐光伏40%的股权还给朱晓玲。两人多次约时间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均因金玉山称工作太忙未成。朱晓玲一度对金玉山表示愤怒:“要是不准备给,你也说一下,大男人敢做敢当。”
2012年4月,金玉山从江苏赶到怀远县,准备与朱晓玲办理股权转让事宜。从此金玉山再没回到江苏,他在当天晚上就被送到了怀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当晚,怀远县公安局对金玉山做完笔录后办理了刑拘手续送到看守所。侦查期间,警方分别以“多次作案”和“案情复杂”为由,延长对金玉山的拘留期限和羁押期限。
2012年10月19日,怀远县检察院制作好起诉书,向法院提起公诉。正是在这份起诉书里写到,怀远县公安局第一次移送起诉后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于2012年10月21日侦查终结后再次移送起诉。
2013年1月,怀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合同诈骗罪判处金玉山有期徒刑16年。判决书显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日期是2012年10月20日。
程序上,警方移送审查起诉在前,但其日期竟晚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间,金玉山的辩护律师质疑:警方到底在何时移送起诉?移送起诉后是否还在侦查?公检法是否串通办案?
金玉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蚌埠市中院三次开庭审理之后,裁定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怀远县法院重审。
重审时,怀远县检察院撤销了合同诈骗罪的指控,怀远县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金玉山有期徒刑7年。
伪证?
怀远县检察院指控金玉山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理由是:金玉山与朱晓玲等筹建昊锐光伏期间,金玉山作为副总经理负责前期设备采购工作,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100万元。
据悉,在筹备公司期间,朱晓玲以银锐公司的名义向温州隆美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隆美尔公司)订购了两套太阳能背板生产设备。
金玉山称,他把朱晓玲要买太阳能背板设备的信息告诉了苏州浩天公司的吴克松。吴克松与隆美尔公司早有约定,浩天公司帮助介绍客户,出售一套背板设备,隆美尔公司给50万元信息费。
苏州浩天公司由金玉山出资,金的妻子孙瑷华任法人代表,吴克松为该公司总经理。隆美尔公司与朱晓玲签订合同之后,如约支付了100万元。
指控金玉山受贿,必须先证明他是昊锐光伏的工作人员,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为证明这一事实,昊锐光伏提交了两份关键书证,并为法院所采信。一份是《发起人决议》,一份是《任命书》。这两份书证要证明的是,昊锐光伏聘金玉山为副总经理,负责技术支持、设备及原料的采购。
这两份书证虽然盖着昊锐光伏公司的公章,但签署日期却分别是2011年7月5日和2011年11月20日。而工商资料显示,昊锐光伏于2011年11月23日才正式成立,此前不可能有公章。至于2011年7月5日,连昊锐光伏的公司名称也不存在。而工商资料还显示,昊锐光伏的第一次董事会与2011年11月23日才召开,这样又与书证显示的2011年7月5日形成的董事会决议产生矛盾。
这两份文件究竟在何时签署?朱晓玲在警方的笔录里也有几次矛盾的解释,使这一问题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在朱晓玲向警方报案的一份笔录中,朱晓玲称:“2011年7月5日,我签发任命文件,授予其公司的副总经理。”
但在2012年8月的另一份笔录中,朱晓玲则说,昊锐光伏成功投产之后的2013年3月,为了让金玉山全身心投入昊锐光伏的工作,她和该公司另一名发起人联名签署《发起人决议》,任命金玉山为副总经理。为体现对之前与金玉山签署的三方协议的尊重,将日期落在协议签署时的2011年7月5日。此后,昊锐光伏下文任命金玉山时,“日期落到公司成立之后的2011年11月份”。
朱晓玲提到的三方协议,是指她在2011年7月与金玉山、焦吉涛两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但该协议最终并未履行,商定成立的昊锐新能源公司也未注册。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昊锐光伏筹备期间与其他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中,都没有金玉山的签字。
金玉山的辩护律师朱明勇认为,任命金玉山为副总经理的决议和任命书系朱晓玲单方面做出,在未得到金玉山认可的情况下并无任何效力,而现有证据证明任命“决议”和“任命书”属于伪造,不仅应予排除,还应该追究制作伪证者的刑事责任。
2013年12月24日,该案发回重审后第二次开庭时,金玉山及其辩护人申请以伪证罪追究朱晓玲和昊锐光伏的责任,但未得到法庭的回应。
构陷?
2012年4月16日,金玉山与司机彭大举到达怀远县,打算与朱晓玲会面商谈股权转让事宜,但结局却变成了双方各自在警方处做笔录。
当天下午17点,朱晓玲在怀远县经侦大队第一次做报案笔录。几乎在同时,金玉山也在经侦大队做了第一份笔录。
金玉山当天是如何到了经侦大队的?
检方出具的关于金玉山到案经过说明称,金玉山是由昊锐光伏员工送到公安机关的,但未提及 “员工”是谁,公安机关也没有对该“员工”做询问笔录。
金玉山对到案经过则是另一种说法。他称,当天上午到达怀远县后本想与朱晓玲见面,却被她的助手梅健及十多名刻纹身的人押到朱晓玲的办公室里,逼他在一份文件上签字、按手印,之后又把他带往另外一个民房里,继续殴打,“用铁钳夹手指和脚趾,用竹签扎手指头,右手大拇指指甲几乎被拔掉。”
金玉山还称,被殴打的过程中,梅健与一位被称为“队长”的人通电话,“问口供材料还需要些什么,怎么写?”
直到天黑之后,金玉山才被送到怀远县经侦大队。
金玉山发现,经侦大队的杨录和唐广军等人似乎在等着他们的到来。金玉山立即告诉警方其遭遇,要求报警,但未获理会。当天晚上在经侦大队做笔录后,金玉山被刑事拘留。
在看守所,金玉山多次写申诉报告,陈述自己被非法拘禁并遭殴打,但金玉山辩护律师称均无回音。
为证明自己进看守所之前身上有伤,金玉山通过律师向法院递交了两份证明,证明显示,他的6名同监室人员签名按手印证明金玉山进看守所时“浑身是伤”。
金玉山的司机彭大举在向安徽省公安机关报案时称,金玉山被带走当天,他也受到不明人员的控制和殴打,被迫说出电脑密码,后被带到怀远县经侦大队。当天晚上彭被释放,对方将没收的包又还给了他。
彭大举发现,包里多了一个陌生的笔记本。这本笔记本黑皮封面,上面记载着多个玻璃加工企业负责人的电话。朱晓玲的银锐公司正是一家生产玻璃机械的公司。
笔记本一页上分条列着:派出所+一帮老弟;电脑资料要搞过来;租车、电话、地方;公安局一定要安排好;东西要写出来;二十四小时扭送公安局等。
金玉山和彭大举指控,朱晓玲及其助手梅健等人对他们进行了殴打和绑架,并得到了怀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策应。
金玉山的二审辩护律师李金星先后三次向安徽省公安厅和蚌埠市公安局举报,但举报材料均转交至被举报对象之一的怀远县公安局。而怀远县公安局的调查结果是:没有发现犯罪事实。
朱明勇律师认为:“根据金玉山反映的情况,存在办案机关联合构陷的可能,让违法者自己查自己,怎么能查出问题?”
管辖
2014年5月23日,金玉山案在蚌埠市中院第二次二审开庭。
开庭前,金玉山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向法院申请朱晓玲出庭质证,但朱晓玲却拒收法院发出的装有出庭告知单的特快专递。朱明勇在蚌埠市中院看到,这份特快专递朱晓玲没有拆封,又被原样送回了法院。
开庭当天,该案审判长又对朱明勇称,朱晓玲当天出差,无法到庭。而在之前的多次审理中,本案的关键人物,安徽省人大代表朱晓玲也从未在法庭上现身。
在该案的多次审理中,一个问题一直被忽略:怀远县检察院、怀远县法院是否对金玉山案有管辖权?
直到2013年12月,该案发回怀远县法院重审时,这一问题才被提出。金玉山的辩护律师认为,金玉山户口在天津,公司在江苏,检方指控的“行贿人”在浙江,如果金玉山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的过程没有任何一处发生在安徽。
但怀远县法院未理会此意见,继续审理,并做出判决。
2014年5月23日,蚌埠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金玉山的辩护人在开庭伊始就抛出了管辖权归属的问题,并以此申请公诉方回避,检察机关接连驳回了回避申请和复议申请。
金玉山的另一位辩护律师毛立新认为,如果管辖权归属的问题得不到澄清,将导致后续无法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