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精心组织 周密安排 扎实开展全省城乡住房调查

31.12.2013  13:03

   山西省从2012年10月开始到2013年8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城乡住房调查。通过调查,摸清了全省城乡住房现状和住房保障对象底数,为科学制定住房发展政策,提供了基础依据。

  这次住房调查有四个主要特点:一是率先性。自1985年国家统一部署对城镇房屋进行普查之后,在全省域范围内全面进行住房大调查,在全国尚属首次。二是全覆盖。采取普查的方式进行,范围既包括城镇,也涵盖农村;既调查现有住房,也调查保障性住房;既调查商品住房,也调查自建住房,做到了“街区不漏院、乡镇不漏村、院村不漏户、住户不漏房”。同时,对所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和人员进行了全方位的申报调查。三是数据准。经省里统一组织专家分析和评估,认为这次住房调查获取的主要数据指标与山西省统计局统计数据及历年掌握数据基本吻合,真实、可信。四是情况明。调查表明,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城乡住房建筑面积116220.05万平方米。其中:城镇住房建筑面积55848.72万平方米,人均32.13平方米;农村住房建筑面积60371.33万平方米,人均32.44平方米。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46.8万套,建成102.4万套。到“十二五”末,还需开工建设66万套。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主要领导两次在专题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分管副省长主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多次深入实地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城乡住房调查的通知》,成立了由16个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省城乡住房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都成立了由分管副市、县长任组长的城乡住房调查领导小组。

  二、精心组织准备

  一是制定调查方案。对开展住房调查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安排,同时,设计表格18种,开发研制了住房调查网络数据录入汇总处理软件。二是选调调查人员。对选调的10.6万名调查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三是保障工作经费。省政府下发文件,住房调查的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列入财政预算进行专项安排。全省共落实调查经费约6800万元。四是营造良好氛围。集中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

  三、创新调查方式

  在组织方式上,由省牵头负责,以市、县(市、区)为主体,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为节点,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在人员组成上,分为调查指导员、调查工作员、调查员三个层次。在调查方式上,采取普查和典型调查、抽样调查、问卷调查以及申报调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以房找人看现状”和“以人找房看需求”相结合,相互之间各有侧重,又可进行逻辑印证。

  四、强化督查指导

  将住房调查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层层分解任务,级级明确责任。在厅网站开辟了“城乡住房调查专栏”,对各地提出的问题通过网络等形式进行及时解答,通报交流情况,指导调查工作。厅领导和省住房调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赴基层调研指导,并组织5个督导组对全省11个市119个县(市、区)进行了督促和指导。

  五、严把质量关口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规定,要求调查机构、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必须做到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二是调查数据录入前,严格实行“三审”制度,即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调查表进行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居委会(村委会)报表进行复审;市、县(市、区)两级调查机构对调查表填报质量进行全面会审。三是省里组织人员对调查数据结果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有效地保证了调查的质量。

  六、注重成果运用

  充分运用住房调查成果,深入分析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形势,科学编制了省、市、县三级“十二五”城镇住房建设规划。“十二五”全省共计划开工建设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100.78万套;2014年,确定新开工23万套,建成18万套。“十二五”全省共计划新建城镇住宅17384.74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力争达到36平方米;2014年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达到1650亿元以上,增幅达到2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