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的通知
赣安监管办字〔2015〕59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承诺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赣安〔2015〕19号)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安监局决定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范围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
二、承诺内容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制度;
(五)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三、承诺方式
(一)面向全社会公开承诺。各地要利用当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在“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当天,市、县(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要组织10家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代表本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公开承诺。
(二)面向企业全体员工公开承诺。对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各地要加强督促指导,利用企业版报专栏等公开安全生产承诺,并组织召开企业全体职工代表会议等方式,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面向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公开承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的统筹协调,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确保全覆盖。
(二)落实主体责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安全生产承诺内容要张贴在单位醒目位置,便于主管部门、员工和社会监督。企业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将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列入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企业安全检查的一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省安监局将把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落到实处。
(四)及时总结报告。各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情况,请于7月底前书面报送省安监局办公室。各设区市统一调度汇总、报送辖区内县(区)活动开展情况。
江西省安监局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