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为“五个二”审计监管机制“打补丁”

09.10.2014  18:29

   近日,安福县人民下府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五个二”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已实施两年的“五个二”审计监管机制“打补丁”。

  2012年以来,安福县针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招标投标、资金监管、质量监管中存在的“重合法形式,轻实际效果”等问题,创新并推行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二次评审、预(决)算二次评审、材料询价二次复核、竣工二次验收、材料采购双轨并行比选”等“五个二”监管制度,有效地堵塞了工程项目监管漏洞,理顺了监管程序,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经济健康发展、干部健康成长。这一机制为吉安市首创,并在全市推广。

  经过两年来的实施,安福县审计、财政、住建等部门发现,“五个二”机制在实施中,还存在不足和漏洞,建设项目时有发生规划设计漏项、工程预算不准确、变更签证较多、实际支出超预算较多、集镇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给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带来隐患。为此,安福县委、县政府决定对“五个二”机制“打补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五个二”审计监管制度。

    该县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五个二”机制进行了加强和完善。一是加强和完善项目规划设计评审,以切实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和质量。新的机制规定,县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至少要提前半年确定建设计划,并确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必须在半年之内落实项目前期各项工作,提出设计最优、投资最省的设计方案。以前期工作的“早安排、早设计、早落实”来防止和减少“三边”工程。工程施工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设计单位要向中标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全程跟踪指导、服务,设计费用40%留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因设计单位未履行跟踪指导、服务义务,未及时修正设计遗漏和错误等问题而影响施工进度的,设计费余款不再支付。二是加强和完善对工程项目造价评审的监管,将造价评审监管机制延伸到对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签证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新机制规定,将工程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签证的情况,作为衡量工程设计方案完整性的评判标准,写入委托设计合同,作为支付设计费用的依据。因设计遗漏和错误等问题导致的修改和补充设计、变更设计不付报酬,造成返工损失或影响施工进度的,设计费余款不再支付。工程签证工作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监察、财政、审计及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监督。增加造价3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按规模和权限报相关部门和县政府领导审批生效,否则不予认可,不得进入工程决算。同时,禁止事后补签行为。签证后半个月之内施工单位要将签证材料报评审中心备案,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签证材料的工程内容不予认可,不得进入决算。一旦发现评审人员或中介机构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业主单位利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警告、勒令改正或中止委托合同。三是加强和完善建材询价监管机制,打造统一的建材造价信息平台。新机制规定,乡镇集镇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达到县政府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要公开招标,特殊情况不招标的项目按以下要求控制建材造价:普通建材价格由县新村办与县造价站会商核定,每季度公布一次;特殊建材实行报告——审核制度,由县新村办和县造价站负责把关,一事一报告,一事一核准。确实因工程特殊需要,可赴产地询价采购的材料、设备,实行标前采价。在核定招标控制价前,由项目建设单位邀请县造价站及相关材料、设备专家询价采购,询价结果作为招标控制价使用。在施工阶段,由于材料、设备价格波动较大,或暂定价部分需要询价定价的,根据工程规模按权限报县政府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项目单位牵头,县造价站及相关材料设备专家参加询价。询价结果及时报县发改委备案,县发改委、县监察局视情况牵头组织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复核。(安福县审计局 文水煌 刘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