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检察院实行信访工作“四化”
新华网江西频道12月4日电(欧阳小辉)安福县检察院着力加强信访工作的软硬件实力建设,实行信访工作“四化”,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以来,该院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0余人次,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6件,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刑事申诉案1件,均复查息诉。实现纠访、越级访、进京访零发生。
一是设施建设标准化。新启用的控告申诉举报接待窗口严格按照高检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建设,配备了接待室、举报接待室、检察长接待室、案件讨论室、视频接访室等,在硬件建设方面充分体现了人性化。
二是接访程序规范化。设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民事行政申诉和法律咨询等窗口,将有关信访来访规章制度、控告申诉人权利义务、检察机关受案范围、检察人员工作纪律等规定统一上墙,并纳入检务公开手册。对案件线索实现了统一管理、统一分流、统一反馈,使接案件接访、调处、反馈等工作都有章可循。
三是服务措施人性化。认真做好日常接访和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坚持把“柔情”与“关爱”贯穿到接访工作的全过程,把当事人看作亲人,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成为群众心中的“自家人”,切实做到“门好进、话好说、脸好看,事好办”,确保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反馈。
四是处理信访全员化。在工作中确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控申部门牵头抓,相关科室协同配合的“大信访”工作格局,实行全院干警轮流值班接访制度。在工作中明确首办责任制不仅仅是控申部门的责任,而是整个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的责任,有效地提高了各个部门执行首办责任制的自觉性。同时,坚持每周一次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遇有重大信访随访随接,并对接待的案件,做到亲自批办,亲自督查,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放映的实际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越级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