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组织农户签订森林防火合同书

22.10.2014  10:40

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重点期以来,安福县组织全县广大农户分别签订县政府统一印制的《野外火源管理合同书》,着力预防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项:

一是要求农户在森林防火期内保证严格遵守野外用火“五个禁止”规定。

二是要求农户经常教育子女不得在林区林缘玩火,并加强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的监护管理,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将追究家长和监护人的责任。

三是要求农户积极配合村护林防火人员开展野外火源巡查,并按要求落实防范措施。

四是要求农户发现林区野外火源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村护林防火人员和县防火办。

五是告知农户违反合同规定构成犯罪的,由政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村护林防火人员和当地政府依照《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责令当事人补种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