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表彰一批办学水平评估优胜和进步单位及教学质量优异学校

22.11.2013  17:30
  为鼓励先进,推动素质教育开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育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目标,根据《安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福县中小学教学质量奖励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11〕25号)和《安福县2012-2013学年度办学水评估方案》(安教字〔2012〕128号)要求,依照考核评估结果和2013年中小学教学质量情况,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11个办学水平评估优胜单位和7个办学水平评估进步单位及2013年度教学质量优异学校(其中高中3所、初中7所、小学11所)给予表彰,并分别为获奖单位发放70余万元奖金。   同时,该县要求各学校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努力办好安福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