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棚改安置房将以购代建 加大货币安置力度

27.03.2015  13:08

    继出台《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以租代建的实施办法》,规定2015年起我省的公租房建设全部实行以购买或者租赁代替建设,原则上不再集中新建之后,2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鼓励货币化安置的实施办法》,要求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鼓励棚户区拆迁安置房以购代建。

    26日,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棚户区改造安置时,选择货币补偿的将得到奖励。另外,为了消化市场上的住房存量,今后在棚户区拆迁安置时鼓励从市场上选购房源作为安置房,以购代建。

    货币补偿有奖励

    “在我省多年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当中,选择要‘房’的市民还是更多一些。”26日,在接受采访时,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说,传统的城镇棚户区改造,主要是由政府组织修建还房,但这种方式的最大问题是,被拆迁人不能从棚户区一走出来就搬进新居,需要2~3年甚至更长时间过渡,额外增加了很多困难和不便。

    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要按照市场评估价补偿,补偿标准不低于在同类地段购买同面积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在此基础上,给予市场评估价一定比例的奖励。关于对要“”的拆迁人该如何奖励,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比如,南昌市就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户实行20%奖励的办法。具体来说,比如被拆迁房屋评估价为6000元/㎡,那么,南昌市就会在6000元的基础上提高20%,按照7200元/㎡的标准来补偿给拆迁户。现在是要求江西各个地市都要有奖励措施,但是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货币补偿有3种方式

    既然货币补偿过渡期短,还可个性化选房,那是不是只有“拿钱走人”一种方法呢?有关负责人介绍,如今货币补偿有3种方式。

    第一种,是俗称的“拿钱走人”。选择要“”的拆迁户可以按照奖励后的补偿金额拿到拆迁补偿金,然后拿着拆迁补偿金自行购房安置。

    第二种,是拿钱后到政府服务平台上选房。拆迁户服务平台由政府搭建,房地产企业想要进入政府该平台,必须给予适当价格让利优惠。在调查摸底、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政府可以组织选择货币补偿且有购房需求的被征收人通过市场自主购买住房,满足个性化住房需求。并通过网站、专题房交会、现场巡展等方式,搭建服务平台,鼓励、引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进入服务平台公布房源信息,供被征收人选择购买。组织相关部门提供交易手续集中办理、住房信贷等服务。

    第三种,政府购买房源作为安置住房。今年起,江西鼓励“以购代建”。对选择实物安置的,可采取购买存量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采取阳光操作并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质量合格、价格优惠的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房源。招标方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