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县级政协委员遴选机制
●徐永涛
当前,县级政协换届工作已经进入准备实施阶段。高素质地协商决定委员人选,直接关系到政协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效益。由于政协组织自身的性质和所处位置的特殊性,县级政协委员队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被推荐为委员而本人不知情。有些人由于工作出色被领导推荐为政协委员但没有征求本人意见;二是委员结构不合理,代表性差。如某些政协名人多、老板多,甚至被称为“名人堂”“富人俱乐部”,而作为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的代表却很少;三是委员履职积极性不高。有的委员整天忙于自身工作,很少或几乎不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不提提案、不反映社情民意。
笔者以为,要更好地发挥政协职能作用,在换届工作中必须优化政协委员队伍,完善委员遴选机制。
把好政治关,突出政协党组参与力度。加强县委对换届中协商决定委员人选的领导,是一项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县政协要积极配合并参与,同县委组织部、统战部一起,共同按照委员推荐条件,做好委员的酝酿、物色、推荐等工作。因为人大、政协同时换届,县委不可能把主要精力全部用在政协委员的物色、考核上。政协党组要充分发挥熟知上届委员情况,了解政协工作实际需要等方面的优势,加强政协党组在委员推荐方面的话语权,让政协党组参与委员人选推荐的全过程,与县委组织部、统战部一起推荐、一起协商、一起汇总名单,共同做好委员人事安排工作,从而使新一届委员的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更强,为新一届政协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证。
把好选人关,突出考察委员综合素质。人民政协有效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要求委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这种能力表现为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和热爱、热心政协工作。身为一名委员,如果仅有政治素养好,但却缺乏担负政协工作的知识和才能,则易参政参不到点子上,体现不出政协的人才智力优势;或者仅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但政治视野不开阔,议政也议不出新水平,发挥不出人民政协的政治优势。尽管有些委员,政治素养好,工作经验丰富,专业知识也强,但或因群众基础差,在社会上知名度不高,说话做事无人听从;或因在所在单位业务工作繁忙或者身体条件差,而无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政协活动;或因本人自身不热爱政协工作,不愿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着政协有效履行职能。因此,在委员换届中,应协商决定那些既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强,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又热爱热心政协工作,且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政协活动的社会各方面的代表人物担任政协委员,保证政协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参政议政的整体水平。除特殊情况需作政治安排外,切不可只考虑某些方面的单一素质,而忽略委员的综合素质。
把好群众关,突出坚持民主协商原则。政协委员应具有代表党派、团体和界别的群众基础。如果采用由小范围主管领导“指定”推举产生委员,就会出现所任委员不知自己代表哪个党派、团体、界别,所在单位群众甚至中层干部也不知哪些是代表本党派、团体、界别的政协委员,既不便于委员联系群众,也不便于委员在政协活动中议政。因此,在委员的酝酿、推荐、提名过程中,应既坚持县委领导,做到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又要充分尊重政协参加单位的意愿,扩大公开程度,通过本党派、团体、界别群众的广泛酝酿、推荐、提名,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反复协商,使真正代表本党派、团体、界别的高素质人选脱颖而出,为所任委员加强与代表方面的联系,有效履行委员职责,开展政协工作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作者系大余县政协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