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措施 激发流转活力
●杨绍文肖安者艾辉
新余市渝水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强引导,精心组织,优化服务,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形成了花卉苗木、林果、药材、蔬菜、有机稻等一批高效种植产业及其生产基地,极大地推动了该区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为进一步激发土地流转活力,建议完善政策措施。
1.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要研究制定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相关政策,解决好流转土地违约补偿以及今后如何归还土地使用权问题;适当放宽农村土地的农业用途范围的政策,解决好土地集约化经营所必需的生产管理用房的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等,从政策导向上促进土地的合理、健康、有序流转。
2.建立引导激励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用于流转指导、流转信息平台搭建和流转服务组织机构建设等。对参与土地流转的农业经营实体,按流转规模实行奖补政策,推动公共财政向优势产业倾斜。二是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农村土地经营主体做大做强。金融机构要把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主体季节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不足问题。
3.建立权益保障机制。一是对经营主体要严格准入。农村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要对农业领域规模经营业主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经营业主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较高的经营水平和经营项目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实现产业发展及经营业主、农民的双向受益。二是探索建立流转土地评估定级制度。合理确定土地的质量、等级,为流转双方的公平交易提供合理参考依据。加强对流转价格的指导,根据土地评估定级的结果,合理确定土地流转的指导价格,减少价格确定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避免农民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三是继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等保障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体制,尝试在流转过程中直接缴纳社保费用,弱化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增强农民离开土地后的安全感和适应市场风险的能力,切实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后顾之忧。
4.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区政府应建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乡镇、村委设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同时加强司法、信访、农业等部门的联动协作,不断健全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降低土地流转的法律风险。二是探索建立农业投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基金,应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土地流转失败后可能出现的土地复耕、损失补偿等潜在风险,降低土地流转的市场风险。逐步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种植、养殖等农业保险体系,降低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的自然风险。
5.探索创新流转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办法,确保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由转包、转让、出租、入股土地承包权。一要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农业主导产业,激活农村市场经营”为目标,按照突出特色、统一规划、连片推进、整体提升的思路,充分发挥不同乡镇的区位优势,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对符合规划的规模经营户给予支持,努力构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板块,着力加快规模化、区域化、标准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和农村经济整体实力。二要鼓励农民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土地集中,发展规模经营;支持农户间通过互换减少耕种地块,提高经济效益;引导涉农企业和社会资本流转土地;鼓励引导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营头脑的农民以入股、入社的形式参与产业经营,通过利润分红和农业增效实现农民增收。 (作者杨绍文系新余市渝水区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