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完善蔬菜零售网络 面积不够将罚款
最近,《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罕见的以地方政府令的形式颁发有关蔬菜流通的红头文件,主要目的是保证市民在入住新小区之后不再面对“买菜难”的问题,使新建小区的蔬菜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在楼盘开工之时就能得到保障。《办法》中对新建小区蔬菜经营场地做了硬性规定:新建居民区应当配建社区菜市场或社区菜店,其用于经营蔬菜的面积不得少于总经营面积的1/3。擅自改变社区菜市场或社区菜店功能,将被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办法》还指出,已建成居民区蔬菜零售网点不足的,可以调整其他商业设施功能,恢复挪作他用的原配套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改造废弃的原配套设施,购买、租赁有关设施。因客观条件无法采取这些措施的,可以采取在特定区域设立周末菜市或者早晚市、设置流动售菜车等方式弥补蔬菜零售网点的不足。专家指出,这些严格而灵活的措施可谓为民着想,详尽周密。
为确保菜市场顺利建成、运行,《办法》要求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建设方案中要明确配建的社区菜市场位置、建筑规模等内容,在预(销)售住宅时,还要在住宅买卖合同中约定配建的社区菜市场的交付条件。此外,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和社区菜市场产权证上,均须注明社区菜市场位置、建筑规模和用途。这些规定也完善了此前比较笼统的相关条文。
另外,《办法》规定,当社区入住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时,社区菜市场应投入运营;有特殊原因的,开发商或菜市场所有权人应当向区、县商务部门报告并说明情况,但最迟应当在1年内投入运营。
依据《办法》,社区菜市场可以与居民区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集中、统筹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挪作他用,如社区菜市场挪作他用,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专家指出,上述《办法》如果真正落实到位,今后北京居民,尤其是新建小区居民的“买菜难”问题有望得到有效缓解。
据悉,在蔬菜零售网点建设规划方面,北京市西城区走在了前列。在《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还未正式公布之前的2013年年初,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委牵头编制的西城区蔬菜零售网点建设规划已经西城区政府批准执行,并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该规划在充分调研西城区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现状的基础上,认真查找问题,提出了通过现有社区菜市场提升改造、新建蔬菜零售网点、引导生鲜超市扩大蔬菜经营面积、提高直供比例等多种途径,建立以社区菜市场、便民菜店为主,生鲜超市、车载蔬菜直销车为辅的布局合理、业态多样、方便快捷的“菜篮子”零售网络体系的工作目标。规划同时明确了规范化社区菜市场提升改造、社区便民菜店规范化建设、超市基地直营模式建设、蔬菜配送中心建设等四项标准,增强了规划的可操作性,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蔬菜零售网点建设提供了详实明确的依据。
近年来,北京市商务委一直在大力开展蔬菜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努力解决居民买菜难问题。北京市商务委流通规划处处长张德金告诉记者,在此过程中创新了6类12种蔬菜流通模式,包括直营直供、公司化经营、车载车售等。目前,吸引了山西天镇、河北廊坊等地区和延庆、平谷等区县的蔬菜生产组织在城区开设蔬菜直营店,今年以来全市新增蔬菜直营直供店47个,总数达到125家。另一方面,鼓励以公司化经营方式,由蔬菜流通企业开设连锁经营网点,目前已开设固定网点近200个。在难以开设固定网点的社区,利用车载蔬菜等方式确保供应,目前已在社区开设130余个车载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