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区民宗局“四个规范”开展“规范年”创建活动

16.06.2016  22:22

  一是规范宗教场所财务管理。人员规范,各宗教活动场所全部配备出纳、会计、保管,实行账钱分开管理,并对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培训,确保宗教场所依法理财;票据规范,收回自制票据,使用全省统一专用票据;科目规范,根据场所特点统一会计科目;账户规范,由农商行统一开户,民宗局统一备案,杜绝个人账户。

  二是规范宗教场所扩改建申报流程。宗教活动场所扩改建严格按照国家《宗教事务条例》以及规划、土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建设,从所在村,所在宗教片区,所在乡镇土地办、宗教办,再报区民宗局、区土地局,逐级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

  三是规范宗教队伍建设。对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等实行严格培训,提升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各片区负责人、宗教负责人、联络人实行一年一聘,下达责任书,年终评奖评优,发放维稳金,调动积极性。

  四是规范重大宗教活动的申办。实行重大宗教活动审批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宗教学习班,宗教重大节日活动需向所在片区、乡镇及派出所、区民宗局逐级上报,经同意批文方可开展,推动宗教活动严格依法依规举办。(湘东区民宗局张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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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族经济发展处、峡江县金坪民族乡    发布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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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2019-03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