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采取三项举措 加强宗教场所在建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08.10.2015  14:52

  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是百年大计,关系到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南昌县高度重视对场所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三大举措切实抓好基建工作,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明确安全管理有关部门职责。明确县国土、城建、规划、消防、安监、宗教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宗教场所安全建设管理工作。明确乡镇(管理处、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所在地宗教场所建设安全的领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

  二是规范宗教场所建设审批程序。要求宗教活动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按照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登记程序进行,并取得国土、城建、规划、文物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确保建设工程审批依法、建设规范、管理科学、施工安全和质量合格。

  三是建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城建、安监、宗教部门为加强对宗教场所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联合制定了联系会议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等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严守安全红线。

  (供稿:南昌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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