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完善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政策”对口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政策亟待完善
省政协常委,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李冬妮近年来,国家宗教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省民宗局等五部门也联合下发了《江西省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办法》。通过几年的推进,我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取得阶段性进展。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政策不够完善的问题,诸如,不同参保身份导致缴费基数无法确定;自愿参保原则给相关管理部门带来操作困难;当前条块分割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影响保险关系接续转移;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户籍和年龄影响宗教教职人员全面参保,等等。宗教教职人员社保问题,有的是因其特殊身份产生的个性问题,有的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共性问题。为此建议: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理顺社会保障整体框架和具体内容,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体化进程,使宗教教职人员与其他社会人员一样,共享改革成果,同享社会福祉。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尽快制定并组织实施我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切实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规定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各地在制度设计中应注意区别对待、渐进实施。在制度设计上应当因教制宜、因地制宜,分步骤地有序推进,坚持自愿原则,在尊重宗教教义教规基础上,先行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城乡低保和基本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最后推进到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在政府补助资金和个人缴纳比例等问题上,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先从低水平、多元化制度安排起步,再逐步向全国统一的、公平的教职人员社会保障体系过渡。
加快制定落实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国务院已经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为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提供了制度保证。建议我省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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