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分类指导,江西省妥善解决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05.05.2015  19:16

  按照国宗局的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分类指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理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一是明确界定备案范围。除《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里规定的主要教职称谓不一致的人员,如果按主要教职条件和程序产生并实际履行主要教职职责的,视为主要教职予以备案。

  二是妥善处理暂时没有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人员担任主要教职的问题。对已经过宗教团体认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人员,因教职人员证书发放到位或暂时未领到证书的,可按程序办理主要教职备案手续。

  三是妥善处理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条件的问题。对目前没有主要教职的宗教活动场所,不降低条件,把实际教务负责人或场所管理人等视为主要教职进行备案。

  四是妥善处理未登记场所或“多证一备案”问题。对未发证的场所不列入备案范围。每个场所都要办理主要教职任职备案,防止出现某场所成为另一场所附属场所的情况发生。

  五是妥善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超期、超龄的问题。指导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实行主要教职任职期,控制超龄任职。特殊情况下,确需超期、超龄人员担任主要教职的,应严把审核关,并在备案表中写清理由。超龄的宗教教职人员,原则上不能新担任主要教职。

  (供稿:政策法规处 左旭生 胡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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