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力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我省高度重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将此两项工作列为2015年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重点工作,先后下发了《省民宗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民宗字[2015]6号)和《省民宗局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和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的通知》(赣民宗字[2015]27号),对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已根据安排积极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
一是全面清查,督促落实。通过走访调研、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各宗教活动场和宗教院校公共资金的管理和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情况,对存在以个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和尚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宗教场活动所和院校,督促其尽快办理。
二是积极协调,加强服务。各地民宗局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和院校管理人员学习国家宗教事务局先后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熟悉办理的基本流程,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的政策指导。针对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因法人变更、法人姓名登记有误、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破损、丢失等无法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实际困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具体问题妥善处置。积极与当地银行沟通联系,争取银行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工作的重视与支持。
三是强化监督,规范管理。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及时将单位银行结算账号报民宗局备案,加强账户资金管理,杜绝公款私存,做到现金收入及时存入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收支均通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核算。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按要求定期参加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年检工作,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供稿:宗教二处 曾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