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不见官 江西政协委员建议由铁路法院集中管辖民告官案件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月31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民告官,却见不到官,这一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情况屡次出现。对于如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一制度,2015年江西“两会”上,江西省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建议,江西的“民告官”案件由铁路法院集中管辖,并加强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 >>专题:江西深化改革在路上——2015年江西省两会特别报道
民告官见不到官 江西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愿出庭应诉
在以往的“民告官”案件中,官员往往避而远之,民告官但是见不到官。许多行政机关都以委托律师出庭的形式应诉,而律师很难真正深入了解行政行为的背景信息和具体行政流程,导致矛盾和纠纷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为改变这一突出现象,促进行政争议的解决,早在2012年9月28日,江西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就联合发出了《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在江西省的八种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书面委托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
“然而,从两年多的审判实践来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不甚理想,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也不多。不少县市从来没有行政机关法定负责人出庭应诉,居多是律师或普通工作人员受委托出庭应诉。”胡淑珠说,这反映出江西省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愿意出庭应诉。
对于这一现象,胡淑珠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认识不够,很少有人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的角度来考虑,“此外,有的行政负责人认为自己的‘权力本位’受到了挑战。”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助于解决官民矛盾
胡淑珠说,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具有重要的法治符号价值和法治象征意义。此外,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客观上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自己带头学法,了解相关法律规范。“通过出庭应诉还可以发现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比接访、看材料所了解的情况更加真实。”胡淑珠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兼听则明”的好机会,是查找问题的重要途径。
胡淑珠称,近些年来,行政争议化解的实际效果有所欠缺,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行政争议案件申诉上访率居高不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使官民矛盾得到根本解决的重要抓手。”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中,也增加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新《行政诉讼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告“官”能见“官”,这是人民群众最朴实、最基本的需求。当前,人民群众对权力的重视和对政府的期待前所未有,对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需求也是前所未有。“我们一定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个工作平台,切实解决好征收补偿、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建议由铁路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
胡淑珠认为,从目前省外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情况来看,实现这项制度需要地方法院、政府法制办积极推动,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大力支持,周密的制度设计安排与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
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愿出庭应诉缺乏有效制约措施的现状,胡淑珠建议实行行政案件由专门法院管辖审理,可由铁路法院集中管辖“民告官”案件。
胡淑珠说,她以前曾提出将现行的铁路法院作为集中审理行政案件的专门法院,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的认可,并起草了方案,但因涉及人员和经费的问题,一直搁置。“不过我的这一建议写进了中央司法改革方案,现在已经在北京、上海等地的铁路法院试点集中管辖行政案件。”
胡淑珠说,今年6月,江西要开始启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由省级法院统管。“我建议将铁路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改革也纳入其中,”胡淑珠称,具体地说,就是各市县法院不再审理行政案件,由铁路法院设立若干个巡回法庭审理各市县的“民告官”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