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闲语:官员未成年之女出资经商有猫腻

14.11.2013  13:19

  近日,有人实名爆料,2012年5月11日,在南充市嘉陵区世阳镇韩家村签订的共同经营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伙协议书中,丙方:冯某,身份证号码显示该女子生日为1998年8月24日。一未满14周岁少女出资共同成立中泓农业合作社。(11月13日四川在线)

  常言道,有志不在年高,如果真有能力经商有何不可?但关键是少女背后的官方背景却不能不让人陡然生疑。据悉,当事人冯某的父亲是南充市政府某行政执法部门重要官员,显然,事件的背后有猫腻。

  据爆料人提供的合作协议书透露的信息看,这个农业合作社有违规套取国家补贴之嫌。其中第六条中出现“丙方责任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争取相关资金”等工作之语。一个在校学生如何去协调各方关系?又有何社会关系?更不用说去争取相关资金了。明眼人都知道这是与冯某父亲的官员身份有关。近年来,国家加大了三农的支持和帮扶力度,农民通过农业合作社也得到了实惠,但某些地方也相应的出现了某些“空壳”组织,挂羊头卖狗肉,假合作社之名,套取国家补贴。对此,我们不能仅仅把目光盯在未成年少女的出资合法与否上,而是要深挖这个合作社背后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作为政府执法部门的重要官员,冯某的父亲应该知道公职人员的制度规定。这位官员之所以故意签署其子女名字,显然是为了躲避风险,逃避责任。其实对于公职人员的配偶及其子女经商办企业不是不行,关键要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和说明。我们不知道相关部门是如何实施监督的?“这样所谓政府官员的第二企业比比皆是,希望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网友所言可谓一语中的。在这起事件中,是否存在权力庇护和权钱交易,我们不得而知,但相关部门显然缺乏监管责任。

  从举报人公布是事实看,这位某执法部门的重要官员显然违反了《公务员法》关于“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为”之规定。面对公众质疑,我们期待地方纪委能够积极介入,及时给公众一个交代和说法,也让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