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端端:官员瞒报财产实属此地无银三百两
去年6月以来,陕西省从严管理干部,记者从陕西省委组织部获悉,对1名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拟任县委书记人选,取消任职;对20名公示期间干部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认真核查,确有问题的2人被取消任职,9人暂缓使用。(2月7日华商报)
一名拟任县委书记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任职,瞒报事项主要为个人住房、存款和有价证券等问题。不禁纳闷了,在官员任前公示个人财产大势所趋的情况下,这位县委书记为何“冒天下之大不韪”,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呢,内心还在打着怎样的“小九九”?
可以肯定的是,陕西省把干部“从严管理”与关心关爱结合,形成从严管理干部的新常态,使官员财产公开的约束力和震慑力在一定范围内显现出来,但少数人依然“顶风作案”。笔者认为,官员瞒报财产实属此地无银三百两,有何难言之隐呢?一来,县委书记肯定觉得《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只是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无人核实和追究,在填报时虚与委蛇地应付,这样的一纸表格,形不成实质性的约束;
二来,官员心中有“鬼”,对于个人的住房、存款和有价证劵不敢、不愿、不想公布于众,心存忌惮,妄图用不实、不具体、漏报虚报来蒙混过关,以为瞒报就躲避组织的审查。谁料,付出“惨重代价”。
然而,陕西省对这名县委书记取消任职,是否意味着仍然可以在原职继续留任,相安无事,继续我行我素。这样的“处罚”显然犹如隔靴挠痒,虎头蛇尾,让官员的“瞒报财产”犹抱琵琶半遮面,更是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当成了摆设。
显然,官员执掌着公权力,公众有权利知晓其财产等信息,我国于1995年、2006年先后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0年发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瞒报财产”官员处理尺度要更严厉,严重的甚至要对官员进行免职处理,这也充分说明了我国在反腐体系中,领导干部申报环节正在得到前所未有的强化,重心从打击腐败正在逐渐转向防止腐败。
因此,对于瞒报官员决不能“取消任职”如此“轻描淡写”。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迅速介入,对官员“瞒报财产”一事深查细究,挖掘背后的“猫腻”,看是否存在不清不楚的来源不明的收入以及违法所得,一旦发现存在着腐败问题,那就必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惩处。
其次,组织部门对官员个人事项申报,不应止于“抽查核实”,更要织密监督之网,让党内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筑牢全天候“探照灯”,让官员、家人的个人财产、收支状况公之于众,让群众一目了然,进一步加大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力度,提高全社会尊重规则、遵纪守法的意识,减少腐败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