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1.2元判拘役罚1000元 检察官:定罪无数额要求

17.05.2014  09:23

  男子高某被人唆使,入室盗窃,翻箱倒柜只偷到1.2元,来不及逃跑,被抓个正着。日前,南昌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最终高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盗窃金额是否达到定罪标准?拘役是否量刑过重?5月14日,本案的办案检察官接受记者采访,进行法理解读。

   被人教唆入户盗窃只偷到1.2元

  今年1月的一天,男子高某来到南昌县一村庄,受人唆使入室盗窃,另一人在外面放风。他用钢筋把房门锁撬掉,入室翻箱倒柜一番后,只窃得1.2元,望风的男子见有来人赶紧先逃走,而高某还没来得及踏出房门就被逮个正着。

  日前,南昌县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入户盗窃不论金额多少均定罪

  对于该案判决,有人质疑,“不过才偷了1.2元,这达到了定罪处罚的标准吗?是不是量刑过重了?

  昨日上午,办案检察官黄小华告诉记者,以前《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盗窃罪都有数额标准,各省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不一。现在,根据2011年5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入户盗窃,无论是否盗窃到财物,均构成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和“扒窃”列入了盗窃罪刑罚处罚范围,这三种情形定罪均无数额要求。

  黄小华说,入户盗窃这一行为本身已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入户盗窃直接入罪,对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保护更为有力。

  如何区别侵入住宅罪和盗窃罪呢?检察官黄小华解释说,两行为并没有很明确的界限,这主要看入室者的主观意图,如果不以盗窃为目的,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其有盗窃行为,就可以认定为非法侵入。

  14日,记者采访了江西锦成律师事务所於志萍律师。她告诉记者,现在,“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盗窃行为被定义为非数额型盗窃犯罪,这是与传统盗窃犯罪作出区分。定罪量刑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评价,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后果,还需考虑其社会危害性。(文王鹏飞 记者谌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