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丰一小学校长贪污16万元获刑八年

16.12.2013  20:36

人民网南昌12月16日电(肖成)江西宜丰县一中心小学校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普九”债务化解资金和请假教师工资,数额达16万余元。12月13日,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兰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兰某在担任宜丰县芳溪镇中心小学校长的职务期间,利用管理芳溪镇小学“普九”债务化解资金,及保管本校请假教师工资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165030元。案发后,被告人兰某退赔了130000元赃款。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退赔了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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